纵观22位县委书记的落马轨迹,不难发现,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高危人群的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权力过度集中。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县委书记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可以直接影响一个县域内的司法、舆论。有人称县委书记“除了外交、军事、国防外,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不少县委书记以家长自居,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成了名副其实的“一言堂”、“一霸手”、“土皇帝”。
二是诱惑无处不在。处在县委书记这个特殊的岗位上,职务上的“便利”实在太多,一般不是“人找钱”,而是“钱找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转制,一个接一个,且都需要县委书记点头拍板,“商”机无限。不少“一把手”深谙“要想富、动干部”之道,利用乡镇换届、撤并乡镇、机构改革时机,大批调整干部,疯狂收受贿赂。
三是监督严重乏力。县委书记虽然在名义上要受到各种形式的监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受到党员、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执政党的官员,要受到参政党的监督;作为公民,要受到法律的监督;而无论作为何种身份,都要受到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但由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没有对应对等的权力与之相抗衡,各种形式的监督几乎成了镜花水月。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个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碰到障碍为止。”这里所说的“障碍”,于县委书记来说,就是给权力设置“障碍”、套上笼头,就是有效有力的公民监督。权力信马由缰,即便县委书记的人格再完美、个性再高尚,也难免“被腐败”。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