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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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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赴孟津慰问
滥用著名商标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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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看望慰问 公安系统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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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昨起正式实施
滥用著名商标将受处罚
我市目前拥有著名商标93件
  本报讯 (记者 孟山 通讯员 赵梅香) 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昨日起正式施行。滥用著名商标将受处罚。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5736件,其中驰名商标6件,著名商标93件。商标总数和著名商标量均居全省前列,驰名商标总数位于全省中等水平。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将在科研项目安排、技术改造等方面获得重点支持。在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内,商标持有者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但要标明认定的具体时间。

  著名商标拥有企业遇到外省侵权案件时,工商部门将依据《办法》协助著名商标注册人跨省维权。

  《办法》规定,擅自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著名商标的行为,可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著名商标的拥有企业或个人如果超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工商部门也将对其进行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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