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生效。一个月后,企业再肆意往水里“排毒”将会受到法律惩罚。
《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形式抵御水环境污染风险。”
二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了明确,并在《条例(草案)》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对无证排污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范围的排污行为以及对有严重排污行为的排污单位设定了罚则。
三是实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制度,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四是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排污权交易的有偿转让作出了规定,为我省实施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提供法律依据。
五是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和排污单位限批制度,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条例》规定了涉水建设项目的区域限批和排污单位限批制度。这对于强化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六是建立企业环境违法诚信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七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成本。《条例》赋予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些强制手段,如在第六十条规定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这样规定,有利于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利于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据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