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汽车经销商搭“汽车下乡”“便车”,发布不实广告,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西工区红山乡的梁先生便被如此忽悠了一把。
去年12月,一则广告吸引了梁先生的注意。这则广告称,某品牌汽车下乡三重补贴,送福兑现快:国家补贴10%、河南省直补3%、企业再补300元。梁先生找到这家汽车经销商。对于广告中承诺的各项补贴,经销商满口承认,不过,需要买家交付全款提车,并上好牌照以后才能办理补贴手续。梁先生当即就购回了一辆广告中宣传的微型客车。
随后,梁先生顺利地领到了国家和省里的直补款项,但是汽车经销商承诺的300元补贴迟迟未兑现。当梁先生询问经销商时,对方说:“企业补贴的300元,是2009年4月搞的促销活动,你买车之前就已经结束了,而且还必须持有代金券才能补贴!”感到上当的梁先生只得向工商人员求助。
经查,2009年6月以来,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洛阳200台公交车上发布车身广告。广告期限为2009年6月23日至2010年6月22日。而上述汽车经销商发布的广告中并没有明确告知企业补贴300元的具体起止时间,那么就应该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广告的期限为准,即2009年6月23日至2010年6月22日内购买汽车的农民消费者都应该享受到这一优惠。
工商部门据此认定,该汽车经销商涉嫌广告欺诈,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工商人员提醒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办理家电下乡补贴时,要事先询问好有关补贴事宜,并和销售商订立书面协议,同时,在购买好产品后,要保存好相关发票等购物凭证。
(孟山 赵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