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洛阳市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对清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十分重视,市委书记连维良、市长郭洪昌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且经常亲自协调解决此类问题。结合洛阳实际,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集中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对群众反映和排查出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立案交办,责成有关部门和企业限期解决;二是组织信访、劳动、城建、国土、规划、公安和房管等部门,分别成立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察组、联合接访组和疑难案件部门联席会商组,并且从去年11月开始在市信访局联合接访、集中办公,统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力度;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区比照市里的做法,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切实把本区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问:发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农民工如何及时提出和反映诉求?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发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建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部门提出诉求。各级信访部门要切实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需要提醒两点,一是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要增强维权意识,注重收集保留工资支付的相关证据;二是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要依法、有序、理性地反映诉求,反映问题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派出代表,但不得超过5人;同时不得采取打横幅、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有哪些强制追究措施?
答:根据有关规定,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的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在加大处罚力度、及时追缴拖欠工资的同时,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欠薪逃匿等行为,司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督办监察工作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切实加大支付力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施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