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2版:要闻·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春节期间居民生活物资
不得随意涨价
图说新闻
参加企划大赛 赢创业基金
新闻短信
洛阳隆华换热器项目
洛阳节能产品添新丁
广告
栾川“民心夜访”暖人心
孙善武受贿案一审宣判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孙善武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陈菲)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善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孙善武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