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洛政〔2009〕146号)要求,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做好补充医保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步结算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凡参加该项保险的对象,在以下定点医院住院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报销。定点医院名单公告如下:
一、执行市级报销标准医院(15所)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中信重型机械公司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四医院、河南第二荣康医院。
二、执行县级报销标准医院(57所)
1.城市区:洛阳乳腺病医院、洛阳市交通医院、洛阳白马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中铁隧道集团中心医院、中国建筑二工程局第二公司职工医院、洛阳耐火厂职工医院、洛阳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洛阳市肛肠医院(西工区人民医院)、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洛阳市第二商业医院、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洛阳二○二医院、洛阳石化医院、洛阳市吉利区人民医院、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医院、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市洛龙区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洛龙分院)、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人民医院、洛阳电力医院、洛阳市按摩医院、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洛阳市回族医院。
2.县(市):偃师市人民医院、偃师市中医院、偃师市妇幼保健院、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孟津县人民医院、孟津县中医院、孟津县妇幼保健院、孟津县公疗医院、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中医院、新安县妇幼保健院、新安县第二医院、宜阳县人民医院、宜阳县中医院、宜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宜阳县妇幼保健院、汝阳县人民医院、汝阳县中医院、汝阳县妇幼保健院、洛宁县人民医院、洛宁县中医院、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洛宁县红十字医院、嵩县人民医院、嵩县中医院、嵩县妇幼保健院、嵩县二轻医院、伊川县人民医院、伊川县中医院、伊川县第二人民医院、伊川县妇幼保健院、栾川县人民医院、栾川县妇幼保健院、栾川县公疗医院、市复员退伍军人疗养院。
三、执行乡级报销标准医院为全市151所乡镇卫生院。
监督电话:市民政局 63910713
人寿保险公司63341232
洛阳市民政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