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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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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拟修法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绝密级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卫敏丽 陈菲)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二审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并对及时解密条件作出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修订草案还对及时解密条件作出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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