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卫敏丽)记者8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布民政部本级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及使用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2009年10月31日,民政部本级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506632.5万元。截至目前,民政部已拨付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506632.5万元。具体是:
——直接拨付灾区省份453150.47万元。其中,拨付四川省190273.57万元,陕西省81205.41万元,甘肃省175625.16万元,云南省100万元,重庆市5946.33万元。
——为灾区购买抗震救灾物品拨付其他省份52860万元。其中,拨付北京市民政局29200万元,由北京市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拨付浙江省财政厅20000万元,由浙江省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拨付浙江省海宁市民政局3660万元,由海宁市为灾区购买篷布。
——其他支出622.03万元。其中,根据李嘉诚基金会定向捐款要求,拨付中民慈善信息中心100万元,用于开发捐赠统计信息系统;根据尼日利亚海关定向捐款要求,拨付海关总署捐款16.6万元,用于灾区海关人员补助;拨付中国收养中心101.75万元,用于为灾区儿童购买康复设备;拨付商务部46.59万元,用于购买救灾设备;拨付卫生部222.09万元,为灾区采购医疗物资装备;拨付中国康复器具协会100万元,用于灾区阳光康复计划;拨付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35万元,用于灾区阳光康复计划中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辅具安装。
此外,中组部转入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特殊党费”798875.78万元。截至2009年8月31日,“特殊党费”由财政部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已全部下拨灾区省份财政专户,其中四川省674985.32万元,甘肃省77560.95万元,陕西省26329.51万元,重庆市10000万元,云南省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