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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贪官“潜伏法则”
政府吸纳民意反腐
揭秘贪官
“潜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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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揭秘贪官“潜伏法则”
政府吸纳民意反腐
  A

  贪官案发有偶然

  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许多也是在偶然状态下被“牵”出来的,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盗”出贪官

  近几年,一桩桩小偷“廉政监督工作”大获成功。

  “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的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以经常脚穿解放胶鞋、肩背绿帆布挎包的“朴素”形象赢得了“挎包局长”的美誉。一次,宝鸡市有位个体户得到范的帮助,为表谢意送来一张3万元存折。范当着局监察室主任的面,对来人劈头盖脸严厉批评,而后在存款单上写上“我虽没有钱,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等字样,并将存款单当场退还来人。

  然而这样一个“廉政”局长却在小偷那里一不小心露了馅儿。2001年7月27日晚,一名窃贼在宝鸡市公安局作案时当场被擒。审讯中,窃贼交代说,他近3年来在范太民的办公室内行窃多次,共盗走人民币数万元,还有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贵重物品。根据窃贼交代及群众举报的线索,有关部门查实,范太民从1995年初至1999年10月,先后索贿、受贿15万元。范太民因受贿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小偷和警察本是老鼠和猫的关系,但范太民这只“猫”却被小偷“老鼠”给“逮”了出来。

  贵州省长顺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3年3月,原县政协副主席、计划局局长胡方瑜在熟睡时,裤子被小偷偷走。后来,两个小学生将拾到的裤子交给了公安局。公安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藏有4张大额存单,总金额为42万元。后经查实,胡方瑜违规违纪金额共计5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牵”出贪官

  突发、偶发事件往往能牵扯出贪官来,成为近年来反腐败战场上的一道景观。

  2009年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但刚开始周久耕的受贿行为并不是被有关部门发现的,他是因为“不识时务”而“祸从口出”,“不幸”被网友骂上了审判台的。

  近年来,房价涨势如飞,在百姓一片“叫苦”声中,周久耕却发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的雷人语言,引来争议声一片,因此遭遇“人肉搜索”,其指间半支烟以及手腕上的表的底细都被“人肉”了出来。9天后,周久耕因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等行为被免职,随即被彻查。

  2008年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一起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关方面在调查处理这事件时发现,2003年至2008年5月,时任孟连县县委书记的胡文彬受贿人民币47万元,美元2000元;在1999年至2008年,曾任孟连县长、县委书记的刀立富,受贿人民币53.6万元。事件还牵出普洱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和孟连财政局原局长刘宏的受贿、贪污罪行。

  “丢”出贪官

  近年来,官员失踪事件频频发生,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调查表明,失踪官员中不少有贪腐行为。

  1999年8月,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率江西团参加昆明“世博会”期间,突然走“丢”了,有关部门怎么也寻找不到。堂堂副省长居然失踪,顿时惊动了中央。有关部门出动警力,才在广州的中国大酒店里找到了胡长清。在他的皮包里,还有一沓刚收受尚未启封的2万元人民币。原来胡私遁广州,是为了和情妇幽会。

  一起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由此浮出水面!经检察机关查证: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省长助理及副省长期间,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余元。2000年,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胡长清的行径并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他之前,一桩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案件在贪官失踪后暴露出来。

  1995年4月,武汉市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安突然失踪。后经我国驻外使馆证实:于志安出逃菲律宾。原来,他神不知鬼不觉地大肆倒卖巨额国有资产后转移到国外,溜之大吉。

  2008年底,原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带考察团到巴黎,两天后独自离队,后拒绝回国。杨湘洪出国不归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妻子和手下一批贪腐官员被牵出。

  “串”出贪官

  贪官在掌握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要与上下左右进行广泛接触,他们贪婪的本性使得其贪腐的触角不由自主地伸向四面八方,故而引发一系列窝案、串案就不难解释。

  2010年2月,网上一则国家开发银行前行长王益将受审的消息吸引了关注金融行业人士的眼光。因为曾在中国证券、银行业担任高层领导的王益,掌握着金融领域一系列窝案、串案的秘密。而王益本人就是被串案给“串”出来的。

  2008年2月,王益在国开行的第一任秘书孟某因在河南的一笔贷款中受贿数万元而被捕。此后,王益之弟王磊也因国开行在河南的一笔贷款中,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获取数千万元而被调查。2008年4月,与王益过从甚密的涌金系掌门人魏东跳楼自杀,6月,王益被“两规”。据悉,王益在担任证监会副主席、国开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帮助企业发行股票,涉嫌受贿1700万元,而且生活腐化。

  2005年12月14日,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在京受审,他是黑龙江原绥德市委书记马德串案中“串”出的第4个受审官员。两天后,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被法院认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马德等人贿赂款物702万元,被判处死缓。

  马德案牵出了包括韩桂芝、田凤山两名部级高官在内的260名官员。这一连环腐败窝案、串案,涉案面积大、范围广、影响深,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

  B

  贪官潜伏调查:

  潜伏期变长

  潜伏危害愈甚

  1978年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潜伏期平均在2至3年。近几年来腐败官员一般潜伏时间在3至8年。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何谓贪官潜伏期?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贪官潜伏期指的是一个腐败官员从开始进行腐败行为到腐败行为被发现期间的时间跨度。

  腐败潜伏期是衡量官员腐败程度的一项尺度,不可不察。过勇根据对公开报道的落马官员的抽查分析,得出了一个大致的结论:在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过程中,腐败潜伏期在逐渐增加。从1978年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潜伏期平均在2至3年,从上世纪90年代末至新世纪前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平均达到5至6年。

  这个数据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可。四川省纪委一名从事了20年办案工作的专家表示,根据这么多年来的亲身办案经历,确实感觉潜伏期变长,近几年来腐败官员一般潜伏期3至8年。《法制日报》也报道过一个数据: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能够看出潜伏年限的贪官,是已落马的贪官,至今仍在潜伏的,便难以得出其潜伏年限。

  过勇说,国际上采用“腐败黑数”来衡量从事或涉及腐败的公职人员中没有受到查处的比例。它指的是确已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发现,因而没有计算到腐败案件统计中的腐败公职人员数量占所有腐败公职人员总数的比例。假如某国的“腐败黑数”为80%,指每5个涉足腐败的公职人员中,只有1个人受到惩处。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的“腐败黑数”是比较高的。

  由于潜伏期越来越长,贪官可以非常从容地处理贪得的财物。不少潜伏贪官为自己做好了暴露后的准备——将赃款转移海外。目前能找到的2001年公布的一个数据显示,“中国贪官还有4000余人携50多亿元潜逃在外”,许多媒体估计现在的情况已远远超出这个数额,问题更加严重。

  贪官潜伏还使反腐斗争更加艰巨。潜伏越久,越早之前的贪腐行为将越难被人察觉,同时贪官有充裕的时间来销匿证据、掩盖贪腐行径。这对日后的侦查取证都带来很大难度。

  C

  用民意反腐

  遏制贪官潜伏

    不管方式怎么改变,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在不断高涨,政府吸纳民意反腐的步伐在不断加快,汹涌澎湃的民意监督正如火如荼,势不可当,这正是潜伏贪官们的克星。

  2010年的春节刚过,平时不太起眼的山东新泰市瞬间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一切源于新泰市新选拔的6名“80后”副科级干部,其中最年轻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王然,只有23岁,工龄3年。众人的目光集中到这些“80后”官员的身份背景上,从而引来了媒体的调查和质疑:王然等人的提拔背后是否存在腐败行为?

  无独有偶,2009年湖北宜城29岁市长周森锋的家庭背景、晋升历程,也遇到类似的质疑。

  尽管有媒体调查并未发现王然、周森锋等人的提拔背后潜藏着腐败,但这些事件折射出的含义或许比直接得到真相更让人欣喜。因为,我们看到有一股对官员腐败保持着天然警惕之心的强大民意的存在,我们还看到公众具有越来越敏锐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

  在北京“两会”召开前夕,国内多家知名网站在其调查的众多热点选项中,反腐倡廉名列前茅。据人民网调查,自2008年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

  在汹涌的反腐民意中,长期潜伏的贪官不断落马,一幕幕民意反腐的“经典版本”不断上演。

  2010年2月27日,一名网友在网上公布了某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某的日记,日记显示韩某有贪污受贿的事实,顿时引发网友的热议,很快,有关部门就有了回应,“日记内容不是‘空穴来风’”。韩某已被停职审查。

  上海“楼跪跪”事件后,在网民的愤怒声讨声中,其始作俑者阙敬德被网名取绰号“缺尽德”,日前这名曾经的上海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垂头丧气地承认了检方指控的涉嫌贪污的罪名。

  在公众的热议中,有无处不在的民意监督,潜伏贪官空间将更为狭小。

  民众愿意帮助执政党清除腐败,执政党愿意接纳反腐民意。去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的举报网站、电话公布的第一天,立即被点“瘫”、打“爆”,民众的反腐热情和执政党的反腐败决心进行了一次有效对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网上和网民就反腐败话题进行直接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举报人的保护应更严格”如果能够成行,将会极大地激发民众反腐的信心。

  日前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手机网络实名制”的言论却引起民众的担心。网络失去了虚拟性,举报人的安全系数可能会降低。或许手握公共大权的潜伏贪官会弹冠相庆,长舒一口大气。但贪官们别高兴得太早,不管方式怎么改变,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在不断高涨,政府吸纳民意反腐的步伐在不断加快,汹涌澎湃的民意监督正如火如荼,势不可当,这正是潜伏贪官们的克星。

  ■相关链接

  贪官之“潜伏定律”

  (一)“潜”得越久的贪官越难查。一是贪官有“经验”了,手段更狡诈;二是事隔多年,很多线索也不好查。倒是一些“新手”贪官更容易“栽”,或是新近发生的腐败更容易暴露。因此案件突破,往往从“新”开始。

  (二)贪官官职越高“潜伏期”越长,“小官”的“潜伏期”则相应较短。官位越高,腐败手法越“高明”,背景越“强大”,查处难度也越大。

  贪官之“鬼门三关”

  一是“用人关”,将“靠得住”和“有本事”的人选进来,不能让“党的陌路人”混进来。

  二是“制度关”,用制度来管理、监督干部,让“有本事”的人永远“靠得住”。

  三是“淘汰关”,将一批“靠不住”的“有本事”之人坚决而彻底地清除出领导干部队伍。这“三关”把好了,贪官潜伏的源头就清除了。

  贪官潜伏期的长度与反腐机制的力度成反比。潜伏期变长,反衬出我们的预防和查处官员腐败工作的乏力,也反映了当下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一个贪官“成功”潜伏十多年不被发现,我们说他精于伪装、“马甲”厉害;一批贪官能够潜伏十多年不被发现,我们说可能制度某方面有缺失,网“开”一面;然而,当大多数贪官都能潜伏多年甚至形成一种“潜伏定律”时,谁能破解这道难题?

  贪没贪是分明的,贪多贪少是有数的,早发案晚发案有时是偶然的,贪官早晚被捉是必然的。

  据《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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