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离婚手续太简单是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要求离婚时增加双方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调解书。 (3月10日《重庆晚报》)
降低离婚率的愿望,反映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传统思想。但是,从法治和权利的角度看,离婚是婚姻自由的一种,在感情破裂、一方犯下严重过错等情况下,离婚不但是一种应有的自主权,还可能是一种积极的、应受鼓励的选择。其实,关键不在限制或降低离婚率,而在要让离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震荡都降到最低限度。
相信这位人大代表的出发点是善良的,但是,撇开良好动机不论,苛刻一点评价的话,这一建议其实是莫名其妙的担忧,是南辕北辙的解决方案。而且,其中还有一种限制公民自由、扩充权力的倾向,这就更有必要对它进行严格的挑剔了。
(吕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