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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偃师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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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构建交通文明重在合理分配路权
张宝峰
  近日,我市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1300余名交警、交通协管员走上街头,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展开集中治理。 一天集中整治下来,市交警部门累计纠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824例……

  毋庸讳言,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存在于许多城市,成为一种危害交通文明的“顽疾”。相信目前我市集中整治活动,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要想构建一个长久、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笔者以为,除了增强人们文明交通的意识,车辆依法行车,行人依法行路,交通警察依法管理、文明执法之外,更为重要、更为迫切的是合理分配路权。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与其他的社会权利如教育、就业、医疗、居住等一样是重要的民生权利。

  人们为什么缺少交通文明?从根本上说,是缺乏一种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对他人与自己生命的敬畏。试想,如果一部分交通参与的路权被挤占、被漠视、被侵害,那么我们又怎么奢望他们发自肺腑地去尊重交通文明。所以路权的合理公平是交通文明的前提。市民享有平等的路权,路权虽然比不上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神圣,但它也是人人必需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外在的主体条件差别而有所区别。而且,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在分配路权时,理应尽量做到“各行其道”,以彰显公平合理。

  遗憾的是,在许多城市,路权分配却遵循“车权至上”的思路。为了机动车道上的交通畅通,将机动车道越拓越宽,高架桥越修越多,路边泊车位越划越长;与此同时,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却常被挤占,越来越窄,甚至合二为一,这种“人车混行”,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成了权益受损者。在路权分配上不能只考虑机动车的行驶便捷,而忽视相对处于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权益。私家车、公车的路权,应让位于为大众服务的公交路权,更不得凌驾于人数众多的自行车、行人的路权之上。

  只有各方权益都得到尊重和保护,真正做到各行其道、相行无碍,才符合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和谐交通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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