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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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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停靠上客
1996年牡丹花会: 邹家华打乒乓
色差?差色!
九都路上李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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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城公园:“牡丹仙子”忙梳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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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色差?差色!
工商人员提醒
警惕网购“色差陷阱”
  色差原因 概不退换

  本月初,家住汝阳县城的王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挑选了一件冰蓝色的品牌毛衣,价格要比专卖店里便宜差不多一半。3天后,包裹邮来了,王女士迫不及待拆开来看,毛衣品牌、型号都对,就是这颜色和当初看中的“不老一样”。

  “我要买的是蓝色款,您怎么给我寄的是草绿色?”王女士赶紧联系卖家。

  “你仔细看看,我们网页上的‘买家须知’里不是写得明明白白:色差原因不属于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凭着这个理由,卖家拒绝了她换货的要求。

  “这‘色差’也差得太离谱了吧?”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

  由于商家始终不认账,接到投诉的当地工商人员只能依靠“土办法”来帮王女士“讨回公道”:将购物网站上的照片下载下来,再与自己拍摄的实物照片进行比对。工作人员发现,无论在怎样的色调和光线条件下,都不可能造成冰蓝色与草绿色相混的情况。

  经过工商人员多次交涉,昨日网店卖家终于承认网页上展示的图片是经过“特别处理”的,冰蓝色的毛衣其实店里并没货,王女士也终于拿回了退款。

  色差免责 网购“潜规则”

  记者从淘宝、当当等购物网站上发现,许多网店特别是服饰类的卖家都会在其网页上就色差问题贴出“免责声明”,如“由于电脑显示器不同、色调设置不同,商品色差问题难以避免,本店概不负责”等。这俨然成了网络购物中的一条“潜规则”。

  一名有多年经营网店经验的市民向记者透露,现在不少网店卖家都是制图高手,为让自家的商品更吸引眼球,一般都会对实物照片进行修改,其实很多漂亮图片未必和真实商品一样,“有些商品图片,甚至都是直接从其他网站上下载或杂志上扫描的”。

  免责声明 涉嫌违法

  法律人士认为,商家这种声称对商品色差完全免责的做法,由于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其实是一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所购物品和网上图片存在较大色差,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切勿一味听信卖家的说辞。另外,为避免类似纠纷,在网络购物中,建议尽量不要选颜色很艳的物品。     本报记者 邓超 通讯员 王永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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