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均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下简称新规)将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交警支队驾驶人业务科科长黄全克、驾驶人管理所负责人高虎,对新规中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及酒后驾驶处罚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 五类残疾人可申领机动车驾证
黄全克说:“新规中规定五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一是左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二是右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是双下肢残疾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等。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等。
”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对残疾朋友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后即可申请驾驶与其相符车型的汽车。
解读二 4月份开始,驾驶B1以上车型的驾驶员审验期自动顺延一年
高虎表示,新规中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一年一审改为两年一审。
解读三 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手续更快捷
新规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为10天的时间限制,申请摩托车驾驶证者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解读四 销驾驶证等业务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
新规规定,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新规中还扩大了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了机动车驾驶人。
解读五 恶意申请补领新驾驶证人员将受处罚
新规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对于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六 酒后驾驶等6种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对于酒后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均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驾驶人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后,必须接受交警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另外,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
本报记者 武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