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优化洛阳市诚信税收机制建设,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营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及《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纳税人中开展2008年度至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经过认真初评,初步确定211户纳税人为2008年度至2009年度A级纳税人,并于2010年3月20日在《洛阳日报》第四版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授予这211户纳税人为2008年度至2009年度洛阳市A级纳税人。
具体名单请登录洛阳市国税局网站(http://ly.12366.ha.cn )
洛阳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lyds.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