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江国成)根据中国政府网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我国近期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在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
此外,2010年底前,我国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通知》还分别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和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为完成上述目标,《通知》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责任和任务,要求采取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