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2001年,李先生为其弟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之后其弟将房子卖出。2006年,李先生也需购置一套经济适用房,遂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房款。
然而李先生的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办下来。有关部门称,他现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属于违规购买,不予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帮办 就该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办公室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工作人员说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已属违规,而凭已购买过经适房的个人户口再次购买经适房也是政策不允许的,因此李先生无法拿到房产证。
该工作人员说,我市现行的经适房政策实行政府统一销售的模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办经适房开发科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初审通过,并在《洛阳晚报》和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购房者才能凭住房办发放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到建设单位选房,然后签订购房合同。
而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应携带购房者的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凭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领取产权界定卡,凭产权界定卡及相关资料才能办理房产证。
“可能由于开发商没有审核李先生的相关资料,便与他签订了购房合同。”该负责人表示,李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必要时还可以诉诸法律。 见习记者 郭立翔 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