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市长
因千人下跪上访事件辞职获批准
4月28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孙明辞去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同时任命骆东升为庄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新闻回顾:
4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专题通报庄河市海洋社区等部分群众上访事件,强调重视网民声音,责令孙明辞去现任的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据了解,下跪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庄河市海洋社区书记刘连庆已被停职,正在接受大连市纪委调查。记者在庄河社区采访看到,大连市组织有关部门进驻社区详细梳理群众诉求,处里群众上访问题。庄河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农发局已对各项补偿费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了调查,审计局正在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上访群众情绪已经稳定。(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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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十大高危岗位调查:
国土局长居首位
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风险高”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当官也高危
“官场十大高危岗位”调查及背后原因分析
近年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典型人群因不断出事而见诸报端。一类是煤矿工人、矿井工人;另一类为落马贪官、问题官员,这两类不同的群体原本没有多少可比性,但人们却冠之以一个同样的词汇——“高危”。
当官也高危,是不是个伪命题呢?
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分别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
这些岗位可谓“位高权重”,是为人民服务很好的岗位,其成为高风险岗位的背后,反映了怎样的官场生态和社会生态?
当今中国社会正急剧转型,已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和“风险高发期”,风险性是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这种风险性已经实实在在地渗透到了各个阶层、各个人群,包括官员,其中在“涉地”、“涉房”、“涉矿”以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等官员的身上表现最为明显。
官员的高风险,具有哪些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突出特征?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何在?我们应如何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使政府部门的要害岗位,不再
“高危”?本期特别策划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解答。——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高官者说:
“我不喜欢‘地王’这个词儿,难道土地价格稍高一点就是‘地王’了吗?”——今年3月,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在土地拍卖现场“督战”时说
“我也想去高速路上做收费员呢!”——面对收费站管理员月薪过万的现象,江苏省交通厅某副厅长在今年两会上说
“把我放在一个地方工作,就等于把一个地方的发展、稳定、和谐交给我。”——今年1月,陕西省吴堡县县委书记王勇在做客新华网时说
“2010年向人民群众做出的100项承诺,我们有把握、有信心、有能力,而且一定能办到。”——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在沈阳市公安局2010年《百项承诺》新闻发布会上说
“现在,社会上的业余组织部长很多,时不时地传出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要动了,都是小道消息。我们的新闻发布是正牌货,发布的都是权威新闻。”——今年3月,吉林省组织部长黄燕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拜托大家,一定要文明施工,把影响降到最低!”——今年2月,广州市城乡建委主任简文豪在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会议上向到会的50家建筑施工企业三鞠躬
“王家岭矿难确有问题。”——今年3月2 8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林在事故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投资性的需求要不要抑制?我买房子不是为了我自己住,我是为了投资,这个必须要抑制。”——今年1月,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回应高房价时说
“还是问问别人吧,谢谢,我开会要晚了。可以多问问文艺界的委员,他们比我挣得多。”——一名身为国企老总的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说
“去年岁末,电视剧《蜗居》被热炒起来,间接折射出大都市居民面对高房价的焦虑,以及由此引发的人生百态。”——今年1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在某工作会议上说
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风险高”
什么是官场高危岗位?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是指责任重大或事故高发,最容易被问责的领导岗位;有人认为,是指情况复杂、人事关系盘根错节,最容易
“中暗箭”、
跌跤子的领导岗位。但人民论坛杂志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人心中的“高风险岗位”,还是那些最容易在廉洁问题上“出事”的领导岗位。而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公安局长、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建委主任、
市委书记、安监局长、国企老总、房管局长被列为“高危” 岗位的前10名(如图)。
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调查6810人的结果显示(其中在人民网、人民论坛网等网络调查6250人,发放书面问卷调查560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风险高”。
“您选择‘官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的依据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61%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39%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的实权较大”,20%的受调查者选择了“在这个岗位上落马的官员较多”。另外,还有10%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媒体的关注度较高”、9%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与老百姓的关系更密切”。由此可见,“岗位的实权较大”、“岗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是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做官风险高”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说,人们认为上述岗位的风险性最高,主要基于三个判断依据:一是从“出事”的可能性看,这些都是“很有油水”的岗位。而油水多的地方人们容易滑倒,一旦滑倒了,站起来也很难。
二是从实际情况看,已被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查处、并被媒体广泛曝光的贪腐案件中,这些岗位出现的几率都很高。例如,全国已有一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过正副交通厅局长索贿受贿案件,“工程上马,厅长下马”,几乎成了交通基建领域的一句咒语。而从2008年年底开始的对李培英、陈同海等国企高官腐败案的审判,因在犯罪金额巨大上屡创新高,也引起人们高度关注。还有在重庆的打黑除恶中,暴露出的公安司法机关某些人员与黑恶势力的勾结状态更令人吃惊。
三是从自身和周围人群的感受来看,人们对侵犯自身利益的腐败活动最深恶痛绝。被各种腐败成本抬高的房价及屡屡发生的幕后交易,还有导致大量生命被吞噬的矿难事件,最容易引发群众举报和舆论关注,腐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最容易暴露。国土局长、建委主任、房管局长、安监局长等“涉地”、“涉房”、
“涉矿”的领导岗位,竟在前10名中占了近一半,就不奇怪了。
问卷调查不是精确统计,而是我们“触摸”社会感觉的一种途径。调查结果和实际情况也许还有距离,但总的来说,还是靠谱的。
为什么这些领导岗位会成为高风险岗位?
这是问卷调查的真正意义所在。这些领导岗位都属于公共资源密集的行业或部门,项目密集、资金密集、权力密集。有的握有巨额的财政、信贷资金,有的可以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花落谁家,有的掌握着高回报行业的准入权。因此,包括私人老板在内的一些市场主体,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资源优势,便把收买公共权力,作为最主要的经营手段之一。在猛烈的糖弹攻击下,意志不坚定者很容易被拉下水。
对一些“出事”的领导干部的调查表明,在权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约监督上,都惊人地相似。例如作为行政部门领导的交通厅长,经常同时兼任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总指挥,或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的董事长,作为后两个机构的“法人”,决策可以避开交通厅党组的监督;而后两个临时机构的班子成员,更没有能力制约唯一的政府代表。
在现行体制下,公安部门是行政与司法的结合体,权力很多,也非常集中,优势是打击犯罪效率高、力度大,但若主要负责人贪赃枉法,制约监督难度也很大。而有些大型国有企业,如同一个小社会,企业领导人拥有财权、经营权、人事任用权在内的广泛权力,想“捞钱”非常方便。至于县委书记和市委书记,主持一方全面工作,权力更大。特别在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家长制的封建文化更容易复活,为什么在个别县市,买官卖官竟发展到半公开化、批量化的地步,卖官者本人还边卖边升,就说明在其管辖范围内,制约监督他的力量很微弱甚至不存在。
因此,诱惑巨大,权力集中、制约监督乏力,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导致这些领导岗位成为“高风险岗位”的三个最重要因素。
潜规则下的“涉土”官员
近年来不少地方国土官员纷纷落马。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62%受调查者认为“国土局长”风险最高,排位第一 。
潜规则面前国土局长纷纷倒下
“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这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场操作基本上潜规则先行。
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使得国土部门成了腐败案发生的重灾区。不仅如此,因为所涉利益错综复杂,这一领域不时曝出串案、窝案。
2009年,海口规划土地系统窝案5人获刑,其中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获刑官员分别是海口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原副局长。
2008年,广东增城曝出土地腐败窝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勾结作假,骗取国家闲置土地补偿资金高达1.45亿元,9名官员在此次腐败案中倒下。
再早一点,2007年至2008年期间,重庆揪出土地窝案震惊全国,包括原重庆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原重庆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王斌等,近10名厅级干部因收受开发商贿赂而落马。
潜规则——潜伏、违规、法则
房地产从土地出让到规划调整,有很多“猫腻儿”,这已经是这一领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国土官员挥舞手中的权力大棒,在“显规则”掩盖下,行“潜规则”之实,以谋求私利,贪污腐败,使得国土系统的犯罪呈现出——潜伏、违规、又有法律掩盖的特点。
以土地出让“招拍挂”为例,在潜规则下,政府官员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可以通过多种违规方式将土地倒卖到意向中的买主手中,具体方法有:一,限定开发商的资质条件,一开始就将大批开发商拒之门外;二,拍卖土地时设附加条件,如要求5天内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这些条件可能早就通知给意向买主了,他们早早开始准备,而其他的竞买者因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难而退了;三,打时间差,如临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竞买者在挂牌后3天内交齐保证金,故意排挤外来竞争者;四,还有更甚者,内定的开发商在竞标时以超乎寻常的高额资金拍得地块,但实际交易中政府又通过一些政策将高出来的资金退还开发商,土地的实际交易价则是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所以“招拍挂”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实际上和没走是一样的。
在调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方面,更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主要领导即可。因为调整规划是规划部门说了算,而规划调整的过程是封闭运行的,缺乏公示、听证等程序。据公诉材料显示,在重庆土地腐败窝案中,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的违法行为就包括帮助开发商调整容积率和调整土地性质和用途等。
梁晓琦的个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位重权大,而权力规范和监管机制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且有关土地的决策、审判、监督不够透明、公开,这也是潜规则盛行的原因所在。
根除潜规则 科学评估土地收益
如何治理土地腐败?人们理所当然将矛头指向权力,认为治理腐败重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管,增加决策、审批等的透明度。
但是,土地领域利益巨大,如果在制衡的表象下实质发生的是权钱结盟,
也就是貌似按照“显规则”实际却是“潜规则”,法律就会形同一纸空文。没有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价体制,空谈权力监管,那是无本之木。潜规则提醒我们,对土地收益的评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学评价体系,控制弹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缩小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真正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执笔:人民论坛见习记者
杜美丽)
国土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6
风险点:从规划、定价到审批、监督,权力和风险环环相扣。
1. 潜规则盛行,难独善其身
2. 竞争激烈,公关势力强劲;
3. 监管体系不健全,守法犯法一念间。
官员感言
随着与开发商接触逐渐增多,在与一些大款的交往活动中,思想蜕化变色,羡慕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人生的目的、意义、自身的价值实现等,产生了严重认识偏差,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有钱才有一切,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越犯越大。——原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杜建平
交通厅长“高速”腐败症结在哪
近年来,交通厅长落马事件屡见不鲜,“交通腐败”问题日趋严重。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东窗事发,值得注意的是,他是河南省连续第三任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交通厅厅长。2009年12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判庭上,雷建民追悔莫及,“我最终栽倒在自己铺设的‘腐败路’上”!
上述案例只是腐败交通厅长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舆论称交通厅长是“高危人群”。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同交通厅长岗位风险高,排第二位。
为了杜绝交通系统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但问题是,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腐败案件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交通干部大面积“塌方”,这反映出交通建设背后的体制确有漏洞。其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由政府官员直接操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而寻租。具体来说,其体制性缺陷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这样,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与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得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中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这就容易使建设项目缺乏相互的制约和监督。
第二,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造福民众,又具有与生俱来的腐蚀性和扩张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然而,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导致独揽大权的厅(局)长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项目投资体制以及交通建设组织形式上的问题。我国公路建设指挥部形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内部管理松懈。加之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公路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筋血相连,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这正是交通系统腐败之源。(执笔:人民论坛记者
高源)
交通厅长
岗位风险系数 5.5
风险点:我国公路建设体制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1. 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
2. 项目利润大,寻租很简单;
3. 大权独握,监督匮乏;
4. 管理松懈,机制不健全
县委书记岗位如何“脱险”
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要求以增进制度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抓手,到廉政准则和一系列新的廉政措施的颁布、实施,我们已看到了下一步制度创新的指向所在。
要使县委书记岗位“脱险”,第一,要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使之回归管理监督的职能,政府更不能使自己“开发商化”。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在强化权力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官员问责制度。不仅要查处以权谋私的犯罪活动,对没有履行监督职控的监督、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也要追究责任。第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还要严厉惩治行贿犯罪,净化廉政环境。
对于已经或即将身处县委书记这一“高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来说,“解危”的办法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只要坚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照章办事,就能守的住清贫,顶得住诱惑,抗得住歪风,练得就“百毒不侵”之身。绝大多数处在这一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都做到了勤政廉政,就是一个有力地证明。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书
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我怀着一颗火热的心和抱着干一番事业的想法来到定远,1990年我被选为副县长。那时我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金钱方面比较淡泊。我常跟家属讲,如果是一些农民、工人、困难户送一些农副产品来,拒绝不了,怎么办?就拿家里的烟酒跟他交换。这样我内心比较平衡。
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人们都讲究交换。交换这个词原来是用在商品交易上,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交换这个词已经远远冲破了商品交易领域,而进入了政治领域、人事领域和思想领域,甚至成了人们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一个因素。现在的人又讲求实惠。比如你到人家去,什么东西都不带,只是嘴上说“老领导啊,感谢你呀”之类的话,你离开后,老领导可能不说,但他的家里人或者其他人会说你这个人尽耍嘴皮子,尽玩虚的,这样你搞了两次人家还理你吗?当然不理!
所以,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一个原因就是价值交换这个意识已经深入到了我的思想观念里面。第二个就是讲究实惠,实惠这个词已经被我更加具体化了。(陈兆丰被喻为安徽省第一巨贪,110顶官帽卖了150万,于2006年落马。)
县委书记的致命弱点
县官自古以来就是“亲民之官”,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而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5%的受调查者认同县委书记的岗位风险高,位排第四。
“一把手”的监督软肋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一般的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县委不是基层,但紧靠基层;不在一线,但直面一线。县委书记,主政一方,有“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之险。然而,目前对县委书记的选用、管理、监督等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往往造成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缺乏真正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由于没有人真正能监督县委书记,这种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他们有的大肆卖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贪污受贿腐败惊人,有的一心只图当大官办自己的事而失职渎职,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国,县委书记腐败的新闻时有发生。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过去四年,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的县委书记22名。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在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还不到十天,龙国华居然顶风做案,突击提拔调整领导干部100多人,成为倒在中央“必杀令”前最“倒霉”的第一位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很难找到可以有效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区域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
真的“山高皇帝远”吗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
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在分税制下,财政分配不合理,地方财力不足,也使得这些书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县级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高发地区,如何保证发展与稳定,是对所有县委书记的考验,如果处理不善,“瓮安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
县一级主管的权力过大,干部们会把这个县看作是县委书记个人的天下,好一点的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坏一点的就主动参与买官卖官的潜规则。
这种现象在一些少数贫困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千万县令”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三光书记”福建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等都是卖官鬻爵“致富””的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典型。因为他们处在贫困县的位置,“要想富,动干部”,除了卖官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什么“致富”门路了。一县几百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权,只要紧紧地攥在县委书记手里,就是一笔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财富。
“郡县治,天下安”。
为保证县委书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避免因擅权滥权而激化社会矛盾、堕入腐败深渊,党中央决定对全国近2000名县委书记进行轮训,但光靠几次集中培训,显然是不够的。
原监利县委书记杜在新在悔过书中提到,有人曾提醒我前任监利书记有“八大金刚”神通广大,要我谨慎小心免得重蹈复辙。而我呢?一到监利就被代某、胡某、苏某等人盯上了,汽车行进的方向完全不是我想要去的地方。
事实说明,除了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培训和教育,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改革体制、创新制度,加强对县委书记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普通老百姓真正成为监督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将极大地弥补“山高皇帝远”的制度缺陷和侥幸心理。(
公安局长的“白与黑”
近几年来,不断曝出的黑幕让一些公安局长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湖南耒阳公安局原局长肖强,河南南召公安局原局长李平,山西大同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亮,……一个个公安局长相继落马。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1%的受调查者认同公安局长岗位风险高,位排第三。
这些落马的公安局长,如果把他们的履历翻到十年以前,很多都是“根正苗红”的“优秀干警”、“明星警察”,有的甚至是“明星局长”,著名“打黑局长”。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有的公安局长落马竟然是打黑打到自己。7年前,湖南耒阳明星公安局长肖强荣膺“打黑英雄”称号,获取荣誉无数;7年后,他被自己发动的打黑风暴席卷,锒铛入狱;2000年9月19日,文强活捉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声名远扬,10年后,文强在重庆打黑中为自己的官场生涯画上句号。
有人说,公安局长本来就是在染缸边沿行走,每天与各种刑事犯罪、违法行为、地痞流氓、黑社会打交道,容易坠入染缸。公安局长虽然是“白道儿”的人,但是管的是“黑道儿”的事,在这个各取所需的社会里,如果无视党纪国法,背离正确的价值观,公权就会与黑社会结合,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后果极其恶劣。“黑老大”或直接缴纳“保护费”;或让“保护伞”在其长期盘踞的行业、企业入股分红,甚至直接成为幕后老板。各种不当得利就此通过“黑老大”们的巧取豪夺,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保护伞”手中。同时,“保护伞”使他们继续逍遥法外。金钱和利益就像一块磁性很强的磁铁,公安局长时时刻刻都要使出浑身解数,防止被吸住,在“黑”与“白”之间搏斗。
为什么这些落马公安局长行走在“白与黑”之间?有人说,当上局长以后,接触的世界不一样了,于是耐不住公务人员依靠工资的简朴生活,在一些“富人”面前内心失衡。
在中国政法行政体系中,公安局长们大都身兼要职,要么是市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要么是副市长(副县长),位高权重。如果公安局长再兼职政法委书记,权力的触角还能伸进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长一旦偏离了应有的执政理念,滥用职权,危害比一般干部要大得多。(执笔:人民论坛记者
常青)
公安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5
风险点:较之于其他部门,公安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其管理及职责范围涵盖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两方面。
1. 社会关系网复杂,诱惑重重;
2. 流血牺牲,人命关天;
3. 压力巨大,危险重重;
4. 一言九鼎,监督薄弱(据人民网)
奔驰碾压女交警案细节曝光
群众线索成破案关键
昨晚6时许,记者电话连线到“4·24”专案组一位核心成员,了解到该案一些关键细节。
马志明80后女友同车乘坐
据该位专案组民警透露,警方赴兰州同时抓获的还有肇事时坐在肇事车辆副驾驶座位上的马志明的女友马覃。女友马覃相当年轻,只有20来岁,装扮时尚,染着黄发。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位“80后”女友不但经历了马志明驾车碾伤女警、肇事逃逸的全过程,肇事后,马志明与其女友换驾另一辆车将假“陕O”牌照带至高新区丢弃,并且在26日晚两人一同逃往兰州,但是车辆是谁为其提供,逃往兰州时车上是否只有马志明和女友两人等具体情况目前还不明确。
而当时坐在肇事车后排的马志明的老乡日前已专程从榆林赶到西安自首。据透露,该男子系榆林市某单位公职人员,据其自首后交待,事发当时他坐在车的后排睡觉,迷盹之中突然感觉车身颠簸且方向猛拐,就迷迷糊糊地问了一句“咋回事?”当时正在开车的马志明回答说:“你不管,你不管。”于是他又接着入睡,直到车驶入一个巷子停下后,再次询问是不出了什么事,马志明说没事,之后该男子离开自行回到榆林。后来在媒体和网络上看到西安女交警被碾伤的消息后,他才联想到当时可能就是撞了人,于是专程从榆林赶到西安自首。
细心市民提供关键线索
对于昨天获得奖励的线索提供者李君(化名),该位警官称李君提供的重要线索是案件快速告破的关键。
事发当日,肇事车碾伤女交警后疯狂逃逸,行至西安市交大附属二院十字路口时,李君驾车刚好跟随其后等红灯,当时李君印象特别深刻是因为觉得这辆“陕O”车太狂了,车速极快,违章行驶,甚至车都开到了人行道的道沿上,因此特别留意了一下车牌和车型,并看见该车拐入西五路一个巷子里。
后来在媒体上看到关于肇事案的相关报道后,李君立刻联想到自己当天看到的那辆疯狂“陕O”,车牌和车型都吻合,于是赶紧到交警支队提供线索,从而锁定了该车最后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地点——西五路。
正是根据这一重要线索,专案组在西五路一个巷子里找到了肇事车辆,之后从坐落在巷内的物资公司的单位监控系统中调出嫌疑人录像资料,并据更换后的车辆真实牌照锁定了该车及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据新华网)
连云港两级政府管不住一栋违建楼
并非当地惟一案例
在得到了镇里的同意,但还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刘顶村就和开发商签订了委托建房合同,开始在村里的三角地建起了锦顶佳苑小区。
区里、市里连续下发文件,但都没能有效制止锦顶佳苑一天天“长高长大”。
《法制周末》记者调查发现,这在当地并非惟一一起案例
为了一栋楼,江苏省连云港市锦屏镇刘顶村村长和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处长“干”上了。
让村长刘洪树恼火的是,经过一年多建设,刘顶村6层楼高的地标建筑———锦顶佳苑虽然建起来了,但这个距市区5分钟车程,楼面价不到1500元每平方米、比市区便宜三分之一的楼盘,自去年底开盘以来,124套楼房,却只售出了四五套。
使这个“自然之上,出入随心”的楼盘销售不动的原因,与市国土局发布的一个公告有关。
但在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处长闫振标看来,刘顶村这种公然挑衅法律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近日报道的连云港市长高长胖的“楼超超”这一案例。
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连云港市国土局不得不采取“没有办法的办法”,自己掏钱发布公告,期望达到阻止村里卖房的目的。
镇政府批准建楼
何以村里建了一栋楼,竟和国土局闹得不可开交?
4月24日中午,开完锦屏镇人大代表会议的刘顶村村长刘洪树,向《法治周末》记者详细解说了建设锦顶佳苑的前前后后。
大约在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刘洪树在镇政府开会,无意中听到酒店村村长王长喜说,南京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郁静看了他们村里的地后,认为拆迁成本太大,不准备在那里干了。
刘洪树心里一动:因为土地紧张,村里老百姓没有宅基地,镇里又没有土地供应计划,但村里锦屏路南侧、陇海铁路磷矿专用线北侧、小南庄西侧还有8亩多的池塘和菜地(以下简称三角地),如果请郁总去开发,岂不解决了村民的居住难题。
当他把这一想法向当时的镇长李中峰汇报后,很快得到了镇长的支持。
2008年9月15日,刘顶村在召开全体村组干部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之后,于10月4日向锦屏镇上报了《刘顶村农民集中区建设报告》。
报告反映该村“随着大龄青年急剧增多,约120余户村民因子女婚嫁急需分户建房”,认为“项目建成后,可集中安置134户村民,节约土地60余亩”。
2008年12月9日,锦屏镇向刘顶村下发了《关于刘顶村农民集中区建设项目的批复》,“经我镇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考察论证,原则同意”村里的建楼报告。并要求“你村按照程序向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环保和建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同年12月1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向锦屏镇下发了《关于同意刘顶村农民居住集中区住宅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但此前,锦屏镇政府上报给海州区政府《关于对刘顶村农民居住集中区规划点的请示》,一直未得到区政府的批准。
而在呈送报告给上级机关之前,2008年11月6日,甲方刘顶村村民委员会就和乙方郁静签订了《委托建房合同》,“以1389.31万元工程造价,委托乙方在三角地8.36亩的土地上,建设4幢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的楼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刘顶村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曾经冷寂的三角地,变成了热火朝天的建筑工地
市区文件如同废纸
刘顶村的违法行为,很快引起了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领导的关注。
锦屏镇土地管理所夏正德所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8年11月,海州区李航区长和区纪委、市国土局领导都亲临该工程现场察看,要求立即停工,迅速恢复原貌。
2009年3月19日,海州区人民政府专门向锦屏镇下发文件《关于限期整改锦屏山公路南侧、陇海铁路磷矿专用线北侧地块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认为该地块上的建设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镇立即进行三方面的整改:
即刻停止施工行为;拆除该地块上一切建筑设备和建筑围挡,清除所有建筑材料;恢复该地块土地原状。并要求这三项整改措施,必须在当年3月22日18时之前落实完毕。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009年3月30日,连云港市国土局海州分局发现区政府文件下发11天之后,如同一纸空文,丝毫没有起到阻止刘顶村违法建筑施工的作用,不得不向市国土局上报《关于查处违法用地的报告》,“请市局直接查处”。
连云港市国土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工程没有获得土地部门下发的土地使用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工程开工建设时,土地现状为耕地。
2009年6月11日,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对刘顶村村委员会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55733元。
在对刘顶村村委会进行处罚的同一天,连云港市国土局还向海州区监察局发出了《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请该局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2009年6月16日,海州区监察局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锦屏镇党委书记刘峰、镇长刘军林行政记过处分。
然而,市区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并没能有效制止锦顶佳苑一天天“长高长大”。
对这种现状,闫振标处长虽然气愤,却并不惊讶。他认为,如果基层政府能够恪尽职守,积极行动起来,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但现在的关键是,一遇到问题,各个部门都往后退,互不配合,没有哪个愿意往前冲,当然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对上级组织给予镇长刘军林行政记过的处分,镇里有的干部认为太冤,因为刘顶村这一违法建筑,是上一任镇长李中峰一手抓的,不能抓他当“替罪羊”。但镇长刘军林倒不这样看:“这个处分又不是给我的,是给镇长这个职务的。不管是谁,只要是坐在这个位子上,都跑不掉这个处分。”
在刘镇长办公室的左前方,同样是二楼,高悬着一块海州区城管局锦屏中队的牌子。记者就此请教曾任海州区城管局党委书记的刘镇长,对刘顶村这样的违法建筑,城管能不能采取强拆措施?刘镇长的答复是:“强拆的手续很复杂,要先入户调查,再报市城管局审批。”
没有办法的办法
“村里确实不像话。”连云港市国土局闫振标处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到2009年底,眼看刘顶村的锦顶佳苑要封顶售楼了。为了阻止村里销售违法楼盘,开始我们准备在那里竖一个不能购房的大广告牌,后来怕影响到交通。才想到通过报纸发布公告这样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2009年11月30日,在发行4万多份的当地一家晚报广告栏上,出现了这样一份“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州区锦顶佳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公告”。公告称: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该项目没有获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就开始对社会公开售房,所售房产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故意性。为避免不知情市民蒙受损失,特此公告。
在村长刘洪树看来,正是因为这个公告,导致本来报名要购买的30多户人家,现在却大多持观望的态度,整个楼盘仅卖出去了四五套。
更多村民却认为,不愿购买该楼盘的原因,除因政府公告之外,还因为各家经济紧张,手头没钱,或想等村里分配宅基地。
第三村民小组60来岁的刘春可告诉记者,去年初,村里就在村东头的山脚下,给他批了一块1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在他看来,即使楼价只卖到1380元每平米,他仍然买不起。
不少当地村民则指着马路边的村西小区告诉记者,要想在这里建房,每户在向村里交纳不到一万块钱的费用后,就可以得到1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投资10来万元即可盖起一栋两层的小别墅。
在目前已经建成的15排50来套别墅里,已经有七八户把建好的房子卖给城里人,一套净赚个二三十万元。
分到宅基地甚至可以赚到钱,村民们当然更不愿买楼了。
对买楼持观望态度的村民,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村里给施工单位建楼每平方米不到90元,而卖给他们并没有比卖给外地人多得什么优惠:一楼是1380每平方米,三楼以上1580元每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村里赚了500多元,仅此一项,1.6万平方米的锦顶佳苑,村里就赚了他们800来万元。
此外,据刘洪树村长告诉记者,现在村里给买楼者开的不是税务发票,是商店里买来的“收据”,而且买楼之后,从国土局的公告来看,还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代表夏登科则告诉记者,将来由镇里统一发证),这些也影响到楼房的销售。
眼看开发商投资了那么多钱,而楼房现在又卖不了这种两难处境,刘军林镇长给村长刘洪树开出的药方是,尽快补办手续,请规划局改规划(这里原规划是绿地),请国土局批地……
至于如何处理违法建筑锦顶佳苑,是把楼拆了还是拍卖,因为部分房子可能已卖给了当地百姓,虽然这是一个让闫振标处长头痛的事,但局里并不愿意妥协。闫振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近我们已多次向领导汇报过,下一步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0年4月24日中午,当记者离开锦屏镇政府时,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镇政府大门对面左边不到一百米处,饭店老板徐青正在施工的一栋楼盘,也没有任何手续。
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镇长助理杜天福在接到记者的举报后,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至今,我们已给当事人徐青下过两次停工通知和一次拆除通知,迫使他不得不建建停停,‘偷偷摸摸’地盖,到现在半年多了,才盖到第二层。否则,早就盖起来了”。杜天福认为,“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坚决不让他把楼盖起来’”。
4月27日,当记者离开连云港时,又从闫振标处长那里得知,近10个月过去了,国土局对刘顶村的罚款,刘顶村至今仍分文未交。而路过锦屏镇政府时,记者惊讶地发现,前两天才盖到第二层的那栋违法建筑,已经盖到第三层了。(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