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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赵作海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
——对话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
  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12日就“赵作海事件”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并就当事人指证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以下是记者同许大刚的对话。

  记者:由于此案被杀害对象赵振裳的“复活”,赵作海一案成了一起错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当地公安机关现在是什么态度?

  许大刚:公安机关是侦办案件的第一道程序。这是一个错案,有错必纠,有错必究。虽然事情过去十年了,不管是谁办的案,我现任公安局长,要有勇气面对错误,坚决纠错。公安机关办理的这起错案,给赵作海本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们应反思。

  记者:赵作海本人反映,公安机关在审讯环节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你怎么看?

  许大刚: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11日召集公检法三家开会,针对赵作海本人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成立了由市纪委副书记曹文辉牵头、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斌等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决定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市检察院对这起错案已立案评查,并对当时办案的郭守海、周明晗两名涉案警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不管哪个领导、哪个民警涉嫌违法违纪,我们绝不袒护,将依法严肃查究。我们将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记者:有人认为赵作海的指控带有主观色彩,你怎么看?

  许大刚:赵作海的供述应该引起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30日,一听说赵作海“杀害”的人“复活”,我们连夜召开了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调阅案卷,了解情况。针对赵作海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目前,市里的调查组已经成立,案卷被调走,我们的调查工作转为配合调查为主。

  记者:在配合调查中,商丘市公安局做了哪些工作?

  许大刚:我们要求所有涉及这个案件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积极主动地说明情况,给社会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记者:有的公安人员认为,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不刑讯逼供,让他正常交代是很难的。

  许大刚: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其实,每起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针对案件特点,比如犯罪分子的年龄、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可以有不同的审讯方法和破案手段。现在是讲科学、讲法律的年代,刑讯逼供得来的证言是不可靠的。

  记者:赵作海一案有哪些疑点?

  许大刚:这是十多年前的案件,当时我还没来,具体案情要看案卷。根据我到现场实地查看的情况,压在无名尸体上的3个石磙,是从不同方向推到井里的,最大的有500斤重,一个人根本推不动。所以赵作海一个人是作不了案的。公安、检察、审判,这些机构的办案人员,一路走来,造成了这个错案。当时,任何一个环节的办案人员如果到现场实地看一下,稍微细心一点,这个案子就不会办成这个样子。

  记者:赵作海曾经在公安机关做过9次有罪供述,如何看待这些供述?

  许大刚:公安机关办案,重笔录,更重证据。赵作海一案,有些证据显然不足,最典型的是无名尸体身份的确认。DNA鉴定没有确认,死者身份不确定,应该存疑。另外,凶器在哪里?肢解后的部分肢体在哪里?都应该纳入考虑的范围。

  记者:现在无名尸的案情有何进展?

  许大刚:正在抓紧破案,有了一点眉目。尸体的DNA样本已分别送往北京和沈阳,明后天能出结果。这类杀人碎尸案,手段残忍,按照一般规律应是熟人作案。现在我们的专家在现场,希望能有更多的发现。我们也对周边的水塘、沟渠、粪坑进行打捞、寻找,看能不能找到当年的作案工具、肢解后的尸体残骸。一旦死者身份确定,破案还是很有希望的,我们坚信杀人真凶一定能找到。

  记者:赵作海这个案件,带给公安机关什么样的教训?

  许大刚:这是一起错案冤案,更是人间悲剧。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严禁刑讯逼供的警示教育,整治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记者:公安机关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许大刚:首先,要尊重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人权、生命权。其次,要尊重客观事实。具体到民警办案时,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按程序办案,文明办案。要通过各种方法,让案件发生的过程客观地显现出来。在商丘,赵作海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了。

  新华社郑州5月1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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