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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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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将全面进入各领域
赵作海获国家赔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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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赵作海获国家赔偿65万元
  赵作海回到在河南省柘城县农村的一个亲戚家中(5月12日摄)。

  (新华社发)

  5月13日,河南省高院宣传处处长袁荷刚向媒体通报赵作海获赔情况。(新华社发)
  新华社郑州5月13日电(记者 单纯刚)1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此后,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针对此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此前,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市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省高院还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河南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赵作海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市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5月12日,商丘市中院作出商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的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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