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以下简称“四表”)安装使用中诸多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过多的现象,为确保全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全市“四表”强制检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单位在安装使用“四表”前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四表”不得安装使用。
二、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新建、改造的住宅、写字楼、商业楼等建筑工程安装使用的“四表”必须向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首检申请,当地没有首检条件的,须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
三、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本市辖区内“四表”的强制检定工作。各县(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新建、改造的住宅、写字楼、商业楼等建筑工程安装使用的“四表”,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首检能力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没有首检能力的统一由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四、各安装、使用“四表”的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对本单位安装、使用“四表”检定情况进行自查,对没有经过检定而安装使用的要及时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检定申请,由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五、接受检定任务的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四表”出具检定证书并粘贴合格标志。
六、自2010年7月1日起,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对安装、使用单位的“四表”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检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七、希望广大用户对此项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发现问题请拨电话64335997、64335998,及时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