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任文章)过去,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按行政级别享受工资待遇;今后,事业单位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昨日,记者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正式启动,明年年底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将全部完成。
涉及6952个事业单位
据介绍,参与此次改革的单位主要是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这将涉及我市6952个事业单位,共计12.9万名职工。
根据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具体为: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按照部署,今年年底,我市将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县(市)区属单位完成40%以上;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部完成。
以岗定薪调动事业人员积极性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用人制度将由固定用人转为合同用人。在岗位聘用时,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的原则,竞争上岗后签订聘用合同。评聘上的人员如果发生岗位变动,那么工资待遇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岗位工资将使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更加灵活,能充分调动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举例来说,比如一名中学的校长,在担任校长期间,他拿管理岗位的工资;一旦他不再担任校长,改为从事教务工作,他就得拿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如果按以前传统的办法,不管工作岗位如何变,他都要拿管理岗位的工资。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职
目前,有不少事业单位还存在兼职现象,即一个人同时占有专业技术岗位和单位的管理岗位。而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将不得再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按照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可以兼职。
据介绍,兼职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岗位确实需要所兼岗位专业背景;二是确实从事所兼岗位的工作;三是确实完成所兼岗位对应的职责任务。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时,对兼职人员要按其确定的主项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主项岗位的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政策,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中也不得设置“非领导职务”岗位。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职务发生变动或退休后,该岗位核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