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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权力是资源 哪来“清水衙门”
■ 李克杰
  有权力就有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可能,而当权力可以换钱时,“衙门”也就不再“清”,“衙门”里的人也就不再“正”。

  在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以前市政部门中的“绿化处”等“清水衙门”已逐渐成为商家眼中的“香饽饽”。不仅如此,传统上的“清水衙门”如福利、爱卫会及博物馆等机构也是贪腐案件频发,以至有专家表示,近年来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正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法制日报》6月10日)

  或许有人不解,“清水衙门”为何也频发贪腐案件呢?事实上,所谓的“清水衙门”不过是公众对现代政府管理部门的传统解读,也是一种明显的误读。从本质上讲,所有公共权力都是一种资源,它的背后是利益。公共权力的行使,意味着对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也就是说,有权力就有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可能,而当权力可以换钱时,“衙门”也就不再“清”,“衙门”里的人也就不再“正”。世上本就不存在什么“清水衙门”。

  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任何“衙门”的设立和存在,都有赖于权力的存在,“衙门”是行政权力的载体。只要是“衙门”就都拥有相应的权力,相互之间的差别只是权力大小之分,而不是有无之分。换句话说,无论“清水”还是“浑水”,但都有“水”,而有水就会有鱼,有鱼就有人对它垂涎三尺,会想方设法将它据为己有。当“衙门”里的人将本不属于自己的鱼非法据为己有时,就产生了腐败。“清水”可能产生小腐败,“浑水”则容易制造大贪官,但这都是权力的本质属性。    

  司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规划腐败”、“土地腐败”往往涉案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贪腐数额在数百万、上千万甚至数千万、过亿都不罕见,但所谓“清水衙门”里的官员们也往往能积小成大,贪腐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同样也证明了蛀虫的贪得无厌。某市检察院查处当地博物馆一些旅游景点私分门票款时发现,在博物馆所辖的5个景点工作过的人,除了一个扫地临时工外,竟无一幸免地参与了私分作案,只有80余人的博物馆,涉案者竟达57人之多;某地福利院院长在“清水”里捞了13万元好处;某地爱卫委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利用购买灭鼠药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30余万元……    

  “清水衙门”频发贪腐案给我们什么警示呢?权力不分大小,“衙门”不分清浑,只要有权力存在,就要精心设计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在当代,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大为膨胀,各个政府部门都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在利益再分配时,如果没有严密的程序设计和严格的外部监督制约,难免会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出现偏差,把公共资源当作“唐僧肉”据为己有或合谋集体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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