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立)7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可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了。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后,如果遇到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废甚至死亡时,都可得到相应的赔偿。
据介绍,城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保险金额最高额为1.8万元。如果投保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时发生意外,保险金额最高额可达9万元。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最终被确定为全市城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单位。其中,市本级城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办理,九县(市)城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