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见习记者
李东慧)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建议议程。根据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听取了关于《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表决通过了《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按要求,《条例(草案)》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据介绍,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部分县(市)对“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就进一步贯彻好“一法一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建议有关部门要明确下一阶段乃至“十二五”期间的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减排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城市区扬尘控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并及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条例》的修改准备工作。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报告,会议对上述两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基本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乐、李柳生、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王树仁、黄元元等出席会议,副市长杨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