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刘影)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800元。
市区月最低工资上涨45%
据悉,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是2007年调整的标准,即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孟津县、嵩县、汝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月和6.5元/小时;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分别为450元/月和5.5元/小时。
按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进行了划分。我市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等属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涨幅分别达45%和38%。孟津县、嵩县、汝阳县属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9元,分别上涨27%和22%;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也同属二类行政区域,分别上涨56%和44%。
低收入人群受益最大
据了解,由于失业保险金是按最低工资的80%来计算,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也会作相应调整。我市多数单位和企业的员工工资,早已高于800元。这次调整,受益最明显的则是低收入者。
按照规定,一类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金将调整为640元(800元×80%),医疗补助金64元(640×10%);二类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金将调整为560元(700元×80%),医疗补助金56元(560×10%)。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可举报
我省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另外,单位发放的加班费、年终奖金以及企业提供的伙食住房等补贴,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自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都要按新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