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炙烤下,企业一句温馨的提示,一碗清香的绿豆汤,一段并不长的调整休息,一份并不高的高温补贴……都能给员工带来内心的清凉,于潜移默化中,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与归属感,使其自觉地为企业贡献聪明才智,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北京高温,南方高温,华北高温……最近,“高温”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热词”,全国多个地区进入高温天气,我市前几天最高气温都在37℃以上,局部地区甚至出现38℃~39℃高温。这个时候,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十分必要。但是,有关部门更应该关注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为他们带去一丝制度的清凉。
骄阳似火的夏季是一个难熬的季节,而工作性质决定了一些人必须在高温下坚守岗位,他们常常挥汗如雨。而在超过人体正常限度的环境下连续作业,是一种特殊劳动,应该得到特殊的劳动保护,这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可能导致的中暑,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在2007年7月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通知彰显了对普通劳动者的人性化关怀,但其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高温天气是一面镜子,它映照出政府和企业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一时的经济效益为本。广大员工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经济发展绝对不能以透支和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
一个“以人为本”的企业,必然要以员工的利益为中心,确保高温天气下员工的休息权、生命权、健康权,将高温酷暑对员工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企业是最可能给予劳动者以更多人文关怀的载体。高温炙烤下,企业一句温馨的提示,一碗清香的绿豆汤,一段并不长的调整休息,一份并不高的高温补贴……都能给员工带来内心的清凉,于潜移默化中,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与归属感,使其自觉地为企业贡献聪明才智,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担负起责任,依法制定关于高温补助的建议标准,并通过建立巡查举报制度,对高温时节违规用工及时发现制止,对因高温用工而对员工造成中暑等伤害的,及时“善后”,以体现政府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责任意识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