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宝鸡和咸阳三地市政府近期分别收到来自省环保厅的罚单,因向关中“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污,三地政府被罚交纳共70万元的“环境补偿金”。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政府部门,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7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给地方政府开“罚单”,因为少见,所以更引人关注,被认为是通过环境执法“力促地方转变发展方式”的体现,也是环保部门拳头“变硬”的体现。
其实,省环保厅给几个城市政府开罚单,算不上什么出格举动。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环境监督执法是环保部门的分内职责,上级部门处罚下级,也无须冒多大风险。所以,陕西环保厅的做法,本不应该成为孤例。
向政府开罚单,不管罚款数额大小,钱都得从财政出,又不是自己出钱。如果说这次地方政府受到了“触动”,可能是觉得意外,没想到一级政府也会被罚款。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问责和“硬约束”措施,恐怕很难触痛地方发展的“神经”。
对于违背科学发展、公然破坏环境的行为,光罚款肯定不行,更何况罚的还是公家的钱,等于左手倒右手。真正的问责,只有能够影响官员前途,影响地方政绩的考核评价,环保问题只有真正实现“一票否决”,才能让地方受到真正的“触动”。如此一来,环保执法也有可能真正“硬”起来。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