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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偃师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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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店大欺客”,
公众能“客大欺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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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银行“店大欺客”,
公众能“客大欺店”吗?
  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广州日报》7月25日)

  在笔者看来,“四大行同城跨行取现费涨至4元”是银行“店大欺客”的显现,当银行忘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时,仅仅剩下“唯利是图”的形象时,不仅仅说明银行成了利欲熏心者,更是必然导致用户“用脚投票”。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先生指出,我国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两大问题:首先,我国银行改革过于注重对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的学习,而忽视了对道义价值观的培养;其次,相对于金融企业来说,个人客户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客户却缺乏保护。 这在“四大行同城跨行取现费涨至4元”同样有着鲜明体现。

  如果没有“利他”作前提,“利己”是难以实现的。对“四大行同城跨行取现费涨至4元”来说,如果把收费当成“利己”,服务是“利他”的话,我们同样可以认为,没有服务的收费是不可能长久的。这是常识,更是真理。

  银行在“店大欺客”,公众能“客大欺店”吗?这是社会应直面的问题。            (据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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