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从下月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将实行“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的新办法。
市水务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该集团公司在近期组织开展的供水服务进社区活动、民评代表座谈会上,不少居民和民评代表对“一月一抄表、一月一缴费”意见很大,希望能够改进收费方法,以方便用户缴费。(本报7月3日曾有报道)
了解有关情况后,市水务集团公司向市发改委请示,并建议将收费方式改为“两月一抄表、两月一收费”。市发改委同意市水务集团自今年8月起,对双月抄表的用户,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执行1.4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两月用水在10到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的执行1.65元/立方米的成本水价;两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上的按3元/立方米执行。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包含市水务集团为市财政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