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峰现任偃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荣立三等功1次,荣获省打击“两抢一盗”先进个人、学习型检察干警、办案能手等称号。
徐云峰善于从细微处着手,不放过案件中任何一个疑点,近年来他年均办案100多起,所办案件无一起错捕漏捕,无一起当事人或侦查机关复议复核案件,每个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参加工作10年来,他相继自学完成大专、本科学历,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去年又考取了法律在职研究生,并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办案能手,成功办理了“7·15”偃师顾县化工厂爆炸案、“4·1”嵩山煤矿雷管被盗案等一大批大案要案。
2007年,偃师发生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基金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和曹某利用互联网和发展下线提成的方法,许诺高回报,非法销售根本就不存在的假基金。短短几个月,受骗群众就达数百名,金额上千万元。当年10月,迫于压力,曹某自杀身亡,受害群众开始上访要求解决此问题。负责该案后,徐云峰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知识,及时为侦查机关指明侦查方向和取证要点,并最终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刘某,他们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国庆节期间,偃师发生了一起6名犯罪嫌疑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36次,造成经济损失23万余元的案件。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他主动请缨,经过三天三夜奋战,核实证据上百份,逐一查实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保证了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