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商场、酒店为了吸引消费者,纷纷采取停车场免费停车的做法。但车辆一旦在停车场内受损或丢失,商家便挂出“免费停车,不负看管责任”的“免战牌”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即使是免费停车,商家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市民:“免费停车”车出事
7月28日,市民周先生骑着电动车到一家商场购物,从商场出来时却发现停在停车场内的电动车不见了。当他找到商场保安人员反映情况时,保安人员表示,商场是免费停车,车子丢了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商场不负责任。
7月31日,市民郭女士开着车与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餐后,郭女士到饭店停车场开车时发现,驾驶员位置的车窗玻璃被砸破。当郭女士找到商家要求索赔时,商家给出的解释是,停车场内免费停车,商家不负责看管,也不赔偿损失。
商家:免费停车为免责
记者随后在一些商场、酒店走访时发现,大部分商家对前来消费的顾客实行免费停车的做法,商家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方便客户,也是为了免责。涧西区一家商场的负责人说,商场的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只是为前来消费的顾客提供停车方便,商场不负责看管。因此,一旦消费者的车辆发生丢失或财物损失,商家是不负责赔偿的。
西工区一家酒店的负责人说,酒店如今也对顾客实行免费停车制度,因为这样可以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如果实行收费停车,消费者财物丢失后,商家就没有任何理由可讲,必须全额赔偿。“实行免费停车,商家就没有义务为消费者的车辆损失负责,只能提醒消费者自己注意保管好车辆。”该负责人说。
律师:免费不代表免责
律师张超说,消费者进店消费,已形成与商家之间的交易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也就是说,当消费者驾乘的车辆在商家所拥有的停车场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商家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商家“免费停车,不负看管责任”的说法,属于商家单方面声明,是无效的告知。
张超说,一些消费者习惯在收费停车场索要票据和凭证,而免费停车时却忽视这个环节。在此提醒消费者,应主动向停车场经营者索要相关凭证,一旦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意外损失时,可作为维权证据。
本报记者 王蕾 见习记者 申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