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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商户在展示烟草公司的搭售“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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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偃师市首阳山镇一些香烟零售商不断向本报反映,他们从烟草公司进货时,必须按比例购进一定数量的高档烟或“冷门”烟,否则无法进货。由于搭售的烟大多“不好卖”,许多商户出现了香烟不断积压的现象。
对烟草公司的这种搭售现象,各方看法如何?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合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商户诉苦:
为何要给我搭售滞销烟
偃师市首阳山镇郭坟村的老王,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商店,卖些烟酒和日用品,效益一直不错。不过从两个月前开始,老王感觉有点“周转不过来”了。
让小店陷入困境的是当地烟草公司的一项“新政”。老王说,大概两个月前,常来给他们送货的烟草公司工作人员送来了一份通知。通知里写道:“尊敬的卷烟零售客户,为适应市场形势,满足消费者和广大客户的需求,我公司将对货源供应办法进行调整……”
老王说,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以后进货就不是自己想进啥就是啥了,得根据各商户被划定的“星级标准”来,比如说自己的商店被评为三星级,以后进的香烟就只能是按“三星级标准”搭配的套餐。
老王很快意识到了这中间暗藏的危机:“每个套餐包括多种品牌的香烟,有的贵,有的知名度不高,这些烟摆到店里如果无人问津怎么办?”
果不其然,很快,除价格低廉、在农村市场一直畅销的少数几种卖得快外,搭售的其他几种牌子香烟有时一天也卖不出去一包,出现严重滞销。
畅销烟卖完了,还得进货;进货时,又得搭售其他几种牌子的香烟。两个月下来,老王商店柜台下积压的“红双喜”、“中南海”等香烟,就有几十条了。“好几千块钱就这样被占着,我心里别提多着急。”老王说。
记者调查:
不少商户出现香烟积压
3日,记者在首阳山镇调查发现,当地不少小超市、烟酒店都出现了和老王一样的困境。
在镇上一家烟酒经营店里,记者看到了一份烟草公司分发的“卷烟分类价格表”。在这张表上,70余个品牌的香烟按照价格被分成五类,最便宜的“散花”是五类烟,而价格最贵的“苏烟”、“黄金叶”等是一类烟。
老板李师傅说,他的店被评为四星级,烟草公司每次给他的“四星级套餐”里,都囊括了这五类烟,“便宜的几类烟还好说,那些一、二类烟因为价格高,而且有些牌子不常见,在镇上也不好卖”。
在镇上一家规模较大的超市内,老板杨师傅打开仓库门让记者看了已堆得像小山似的滞销烟。杨师傅说,作为等级最高的五星级商户,他每次进货的套餐里规定购买的高档烟比重也最大。“镇上的消费水平毕竟有限,这些高档烟就算按照进价卖,买的人也很少。”杨师傅无奈地说。
附近农村的多名商户表示,没有这一规定以前,客户可以自由订烟,没人强求哪些品牌,完全由商户自己说了算。可如今,零售商户都必须按套餐规定购买,这合乎市场规律吗?
烟草公司:
套餐制是为了照顾小商户
昨日,偃师市烟草分公司一名负责处理服务投诉的负责人解释称,这种给商户分类、实行套餐式供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限制大户,照顾弱小商户”。
“以前经常出现实力大的商户一次大量进货,然后再加价卖给小商户的违规现象。”这名负责人说,实施新规就是要把资源集中起来分配,保障小商户利益。为此,他们根据销售量、店面规模和位置等,将全市2600余家零售商分成五类,位置偏远、规模小的商户类别低,处于城镇繁华地段的商户类别高。
“商户的等级就是我们供货的标准,一些烟好卖,商户们不可能要多少,我们就给多少,要按等级分配。类别高的商户,销售能力强,自然要多分些高价烟。”这名负责人同时说,“套餐里同时有好几个品牌,也是为了丰富商户的货架。”
这名负责人也承认,接到过不少商户对于新规的投诉。“一些位置偏远的农村商户进的中高价烟卖不出去,还有一些商户认为给自己订的类别太高,这反映了我们给商户评级时有些地方不太标准。”这名负责人表示,以后会每3个月对商户等级进行一次核准。
律师观点:
烟草专卖不等于烟草强卖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永认为,虽然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但卷烟供货部门强制划定香烟品牌、实行“捆绑销售”的做法,超越了法定的职权范围,侵犯了商户的自主经营权。
朱海永说,按照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得销售许可的前提下,卖什么烟应由商户根据销售情况自行确定。市场竞争机制是解决诸多经济问题的第一选择手段。因此,香烟销售也应遵循自由竞争的原则,让消费者、让市场去抉择,不能搞强买强卖。
本报记者 邓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