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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透析急需钱
河南一男子为救命钱抢包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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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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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透析急需钱
河南一男子为救命钱抢包被判缓刑

妻子透析急需钱

河南一男子为救命钱抢包被判缓刑
[提要] 2009年11月3日,河南辉县邓城村村民郎计红因抢包被抓,9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审讯中郎计红交代,妻子身患尿毒症需要300元做透析,而自己到处借钱碰壁后实在没有其他办法。针对郎计红获缓刑的判决,有观点称为病重妻子想尽办法筹钱值得肯定,但不能因此在法律面前讲人情…
  2010年8月5日12时许,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邓城村找到郎计红时,他光着膀子,脖子上挂着一条被汗水浸透的破毛巾。他刚从几十里路外的地方收木头回来。做木头生意挣钱,是维持他的妻子的生命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9个月前的2009年11月3日,郎计红因抢包被辉县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施新红需要继续到医院做透析,而自己到处借钱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有了抢包念头的。2010年1月14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有观点称,为病重的妻子想尽办法筹钱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因此就在法律面前讲人情。但法庭认为,对郎计红的判决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
  为救命钱铤而走险
  坐在“呼啦啦”响的破旧吊扇下,这个黑瘦且身材不高的农村汉子向记者回忆了至今感觉“晕乎乎”的经历。
  2009年11月2日下午,郎计红在村北头的马路边搭上了从吴村镇开往辉县市城区的班车。这次进城,他计划去找一个朋友借钱,因为再过两天妻子又要到医院做透析了,需要将近300元。之前,他已经踏进6个家庭的门槛去借钱,可一分钱都没有借到。
  当天下午赶到辉县市城区,郎计红连朋友的人影儿都没见到。晚上,他掏了10元钱在城区一家小旅馆住下,第二天一大早,他见到了那位朋友,可没有借到钱。
  “我觉得没借到钱就没办法回家,我老婆还等着这些钱救命呢,看见她犯病时痛苦的样子我比死还难受。”郎计红说。这时,困顿之中的他头脑中冒出了一个让他至今想起来都感觉“后怕”的念头——抢钱。
  由于经常到位于辉县市九山路上的中国人寿辉县分公司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妻子的医药费,郎计红知道每天上午,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会从二楼的财务室领钱到一楼的大厅做报销款用。于是,他计划在这里实施抢夺计划。
  2009年11月3日8时许,等候在中国人寿辉县分公司一楼楼梯口的郎计红,一把从正提着钱款下楼的刘某的手里抢过提包,夺路而逃。
  他跑到一个背街的胡同内,将提包打开,取出包里的两万元钱,然后将提包扔到了墙的另一侧。
  随后,他搭上了开往吴村镇的班车。下车后,他先还了本村王某的2000元和焦作市方庄镇侯某2200元的借款,因为当时“临近年关,上门要债的人太多了”。
  回到家后,他没有向家人提起抢钱的事情。将剩余的15800元钱藏进了衣柜后,躺在了床上。
  当天下午两点多,警车停到了郎计红的家门口。“看见警察一来我就知道什么事情了”,郎计红将藏在柜子中还没有焐热的钱交给了警方并交代了其余款项的去处。随即,郎计红被警方带走。
  “计红是个老老实实的勤快人”
  孙国明是邓城村的村主任,当天警方来村里抓捕郎计红之前曾和他通过电话。“我不敢相信这个事情是真的,还想让警方再核实核实,计红平时在村里表现不错,是个老老实实的勤快人。”孙国明说。
  采访中,邓城村的很多村民也称:“计红不是那种为非作歹的人,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
  “俺这个孩儿可能干了,老是不停地干,我常和他说,孩儿啊咱慢慢干,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可他的压力实在太大了,不知道怎么搞的就干出这么一个事。”郎计红的婶婶说。
  这是一个不幸的家庭,遭遇了接二连三的“火焰山”,而郎计红是这个家庭唯一的顶梁柱。
  几年前,郎计红的父亲患上严重的关节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04年出生的儿子患有先天性斜视。2006年5月,郎计红的母亲因心肌梗死去世,掏空了家里仅有的两万多元储蓄,还欠下了四五千块钱的外债。
  正是在这一年的冬天,郎计红的妻子施新红开始出现间断式的不舒服,到附近的小医院看,医生说是“贫血,补补身子就好了”,可吃了很多药但仍不见好转。
  过完年后,郎计红决定带妻子到新乡市的大医院看看病。到新乡市中州铝厂职工医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铝医院”)化验后,郎计红被告知妻子得的是肾衰性尿毒症,要想彻底根治,只有换肾。
  对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数十万元的换肾费用是无力承担的。郎计红不得不打消为妻子换肾的念头,选择保守疗法,从2007年3月开始,他每隔几日就带着妻子到新乡中铝医院透析一次。
  施新红做透析,每次需要近300元,每隔三四天就需要做一次,否则间隔时间一长就会危及生命,并且每十次还需要花上千元换一次血液透析器。
  没钱就不能透析,不透析施新红就会发病难受。无休止的透析就像无底洞般吞噬着这个家庭的每一点收入。
  郎计红拼命地干活挣钱,但微薄的收入还是不够透析花费。不得已,他只有向亲戚朋友借钱,“几乎是挨家挨户地借,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郎计红说。
  从发现施新红患有尿毒症到郎计红实施抢夺前,这个家庭已花费了十五六万元的医疗费,其中的大部分都是郎计红到处借来的,“最后都不好意思再向别人开口借钱了”。案发前,已经没有人愿意再借给他钱,“我真是没有一点儿办法了”。
  “为了她我任何事儿都可以做出来”
  “为了她我任何事儿都可以做出来,吃再大的苦我也不会说什么,只要能把她的病治好,只要能让她舒服一天、好受一点,我付出啥代价都愿意。”郎计红说。
  郎计红和妻子是初中同学,并且是同班同桌,“我俩感情可好了,结婚也是自谈的。”结婚证上的施新红正值青春年华、貌美秀气,可如今饱受尿毒症折磨的她脸色暗黄,看起来要比32岁的实际年龄要大很多。
  “你根本想象不到她犯病时有多难受,被毒素压迫着上不来一点气儿,看着真是让人心疼。”郎计红说。
  施新红有时会在深夜犯病,眼看着撑不到天亮了,郎计红就赶紧骑着摩托车拉着妻子到70多里地外的新乡市区做透析。害怕虚弱的妻子从车上掉下来,郎计红就用一根绳子将自己和妻子绑在一起。到了以后给医生打电话,医生说晚上不加班,“我就给那个医生说好话,都不知道跪在地上给她磕过多少次头了。”
  郎计红的真诚感动了这位医生,不管多晚,只要郎计红一打电话,这位医生就起床给施新红做透析,并且免掉了本应收取的50元加班费。
  庭审结束时,施新红拉着丈夫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咋恁傻呢,去干犯法的事儿,家里有钱就看病,没钱就先撑着,能撑多久就撑多久。”
  “我知道,他这都是为了我做的傻事。”采访中,施新红说。
  出村的路上,郎计红给记者讲述了一个当地不久前发生的事情:离我们村有十几里的一个村,有一家的情况和我家一模一样,他媳妇也是得了尿毒症,你猜那个男人是咋办的?一天晚上他偷偷给媳妇写了一封信,信上说,我顾不了你了,以后生活你自己过算了,然后那个男人就走了,他媳妇没过3个月就死了。
  “要我说,那男人太没良心了。不管把我弄到哪一步,就算把我累死了,我也不可能让俺老婆受罪。”郎计红说。
   情与法的度量衡
  情深切切,可法律亦有准绳。如何对郎计红量刑,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郎计红的行为已经齐备了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郎计红抢夺数额为两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对郎计红提起的公诉书中称:“作为一个丈夫,东奔西走筹钱为妻子看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并不会对这一因值得道德标榜的目的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相反,正是因为被告人郎计红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他的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病重的妻子没人照顾,家中的经济来源缺乏,孩子也失去了父亲的呵护,给病重的妻子和困难的家庭以更大的打击。从这一点上讲,被告人郎计红作为丈夫,作为父亲,他又是失职的,是不道德和不可原谅的。”
  受辉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郎计红担任辩护律师的王书翔说:“郎计红确属无法正确面对家庭压力,一时糊涂,临时起意才触犯法律的,且其抢夺钱财的目的是为了给妻子治病而不是用于个人挥霍,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控辩双方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考虑到被告人郎计红的犯罪动机和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以及其家庭的实际现状,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可以对被告酌情减轻处罚。
  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对此案宣判: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对此,审判长郭翔升解释称,考虑到被告人郎计红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为其妻子筹集医疗费而一时冲动实施的犯罪,犯罪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据此可对其使用缓刑。
  “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被告人是家中的顶梁柱,生病的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都需要他照顾和挣钱看病。判处被告人缓刑,被告人既受到了刑罚,又能负起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没有将其家庭负担推向社会,应该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郭翔升说。
  “其实逮着我也好点,最起码良心上过得去,这是我应该受到的惩罚,这毕竟不是自己劳动挣的钱。真的不敢想象我要是进去了,我们这个家会成什么样子,感谢法院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郎计红说。
  采访中,郎计红说:“我的事儿俺全乡这一带都知道了,刚出来时感觉压力太大了,觉得简直都没法见人。我本身不是那种捣蛋的人,我也不知道自己当时是什么想法就把事情做了,到了派出所以后才意识到,我咋干了这个事!”
  郎计红的父亲说:“乡亲都很理解我们家的情况,计红出来后他们并没有避开他。”
  如今,郎计红每天起早贪黑和亲戚合伙收木头挣钱,然后每隔三天带施新红去做一次透析。“贩卖木头收入多少主要看运气,现在我岳父也来和我一起干,我俩挣的钱差不多能供上透析的花费。”郎计红说。
  用摩托车将记者送到村口时,郎计红说他有两个愿望,只要能实现,吃再大的苦都愿意:一是把俺老婆的肾换了,第二是赶紧到医院给患有先天性斜视的儿子做手术,医生说,如果再不进行手术治疗就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将来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视力发育。(据《中国青年报》)
  
  
迪拜七星级酒店六成是中国客 

机场柜台均有中国导购员
象征迪拜最为繁华的商务区———七星级帆船酒店附近的地区一套四层别墅一年的租金为20万迪拉姆(1迪拉姆=1.86元人民币),这已是房地产鼎盛时期的一半。已在迪拜呆了多年的导游胡先生向记者表示,迪拜目前的房价已暴跌了50%。“最鼎盛时期在迪拜做房地产的一名销售员可以毫不含糊地坐公务舱任意来回世界任何地方。在老城贸易区,一个10至20平方米没有洗手间的单间月租金相当于人民币7000元,现在月租金在5000元左右。”
  在楼高321米、外形犹如帆船的迪拜标志性建筑———七星级帆船酒店金碧辉煌的大厅里,记者看到不少中国人在这里闲逛。据记者透露,中国人目前已成为帆船酒店的主要客源之一,这里有六成客人是中国人。在阿联酋约有20万华人,其中迪拜就有15万华人。尽管帆船酒店的房间有170至700多平方米不等,但酒店房间每晚最低9000迪拉姆(相当于2000美元)的费用似乎并没有吓到中国客人。
  曾经在帆船酒店做服务员的江苏籍姑娘露露告诉记者,以往帆船酒店对于入住酒店有很严格的筛选,旅游团客人概不接待。迪拜危机后,酒店开始有选择地接待旅行团。中国客首当其冲,成为帆船酒店新的入住客生力军之一。
  中国人“豪迈”的消费能力常常令帆船酒店的服务员感到吃惊。今年春节,入住帆船酒店的客人中有10%是中国人。往来北京、上海、广州至迪拜的航班似乎更能说明问题,据已在迪拜工作了三年的阿联酋航空中国籍空乘张立坤介绍,中国往返迪拜的航班几乎班班都是满的,其中经济舱的客人大部分是中国人,公务舱则有一半是中国客人。
  据介绍,金融危机令世界各地不少在迪拜投资的商人中途撤资,导致很多项目一直停滞不前。不过,当地导游表示,不少中国参建的项目依然在进行。不过在迪拜机场,令记者赶到惊讶的是,任何柜台都有中国籍导购员。即便是在迪拜最大的购物广场迪拜摩里,一些奢侈品牌店里也不乏中国籍导购。   (据《羊城晚报》)

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作品疑剽窃  

专家反复对比认为存在“抄袭”可能
[提要] 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作品《明天的现实》被指是“抄袭作品”,与《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中一无名图极其近似,只不过“翻了个身”,几位专家经过反复对比,认为确实存在“抄袭”和侵权的可能……
  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作品《明天的现实》(艺术类)是“抄袭作品”?昨天,镇江一广告公司总经理、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陈联军告诉记者,他在组织公司员工赏析、借鉴获奖作品时,意外发现《明天的现实》的主图和一本近10年前他购买的《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中一无名图极其近似,他还在图库光盘中找到了对应照片,据此他指出《明天的现实》有抄袭嫌疑。7日下午,陈联军已将相关证据组合,以《2010年第23届摄影国展又现“抄袭门”》为题,发到了网上,并将此事上报了镇江市摄影家协会。
  18万幅作品中评出百余幅大奖作品
  7月底,陈联军收到《中国摄影》杂志八月号,该期杂志详细报道了“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又称“国展”)的相关消息。陈联军告诉记者,“国展”倍受国内摄影爱好者关注,他抱着学习态度向大展投了20多幅参展作品,并和全国摄影发烧友一起,迫切期待大展揭晓。在《中国摄影》杂志八月号中,他终于看到了“国展”评选工作6月 22日在江西宜春顺利结束的消息。
  记者在杂志《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及相关文章中看到,本次大展共收到参赛作品 180000余幅,包括李前光、张桐胜、高琴、王文澜等在内的22位国内著名摄影权威,用10天时间分记录、艺术、商业、青年四个类别,共评出入选及收藏作品九百余幅(组),其中金、银、铜质收藏作品百余幅(组),该期杂志还选登了部分获奖作品。老陈质疑的《明天的现实》登载在杂志的第40页,作品载明作者是“侯谢(湖南)摄”,是“艺术类收藏作品选登”的第一幅作品。作品下方注明“艺术类金质收藏”。
  广告公司员工赏析获奖作品
  发现《明天的现实》涉嫌“抄袭”
  7日,老陈组织公司所有员工集体赏析获奖作品时,公司员工杨家辉说:“《明天的现实》这张照片我好像在哪里见过。”说完,小杨转身进了自己的办公室,随后拿着一厚本的《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返回现场,结果让老陈目瞪口呆。
  老陈回忆,这本图库还是近10年前的夏天,有人专门上门推销的,是一本没有标明出版社、但配有对应光盘的盗版图库,当时他购买了一批。图库上的照片都是微缩的小图,但在光盘中对应的照片像素则非常高。小杨很快将“图库”翻到“自然生态”类52页,老陈惊讶地看到,与《明天的现实》主图高度相仿的一幅无名图赫然在列。为了确认比较,他赶紧将光盘打开,在从光盘上找到对应图片后,老陈发现两图高度相仿,他质疑《明天的现实》主图极有可能就来自这本盗版图库。
  几位专家反复比对
  认为存在“抄袭”可能
  记者比较了两图后发现,尽管两幅作品画面色调、景物几近相像,但《明天的现实》作品中画面的主体枯树干在图中左侧,而图库中的无名图则在右侧。老陈当即将光盘插入电脑,点击打开无名图,将图片翻转后,记者发现它就和《明天的现实》主图几乎吻合了。随后老陈及在场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黄良清说,《明天的现实》中散落枯树干间的30多幅鸟照,应该是事后PS上去的。黄良清是老陈质疑《现实》抄袭后,被紧急约来反复推敲该图的老摄影家。黄良清告诉记者,进入数码摄影时代,艺术摄影是可以进行PS处理的,这是摄影者的第二次创作,但前提是所有的主体照片应该是自己拍摄的。比对后,两人随即向镇江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王念约汇报。昨天,王念约也反复比较了两幅作品,他说《明天的现实》主图和图库中的无名图高度相近,只不过“翻了个身”,存在抄袭和侵权可能。
  记者注意到,由于《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中的无名图没有标明作者,又是盗版书,且范围是“全球”,那有没有这种可能:这一主图确实是侯谢拍摄的,被“盗”入图库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明天的现实》就不存在“抄袭”之说。老陈等人分析说,图库出现在近10年前,且多为外国摄影,这种可能应该不大。 通讯员 刘玉宝 本报记者 万凌云
  声音
  摄影作品造假像没有赌本的赌博
  就在前不久,兰州某报社摄影记者任世琛发现,2010年“人与水”国际摄影大赛获得特等奖、名为“千里寻水”的摄影作品内容与自己所摄的完全一致,但是构图方向却截然相反。他很快意识到,自己的作品被剽窃后修改了。
  近年来,摄影界造假剽窃事件频发,一些造假剽窃的作品甚至屡屡荣获大奖,被揭穿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效应”。比如2008年首届华赛获奖作品《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中的鸽子是PS上去的,而入选影响2006CCTV年度十大新闻图片的《藏羚羊生命中的十道难关——铁路关》摄影作品,也是被PS过的假照片。
  随着这些造假、剽窃作品的曝光,造假、剽窃者也被钉上了耻辱柱,“王云彩、刘羚羊、张鸽子”的称号,就是网友送给造假剽窃者的最好“奖赏”。而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桑玉柱,则被冠以“桑剽剽”的称号。无疑,这对于搞艺术创作的人来说,是一种耻辱!
  现在,摄影界的造假者越来越多了,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了,其获取的利益也在不断“升值”。应该说,这些摄影者屡屡PS或剽窃照片,一方面是由于受到了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的评判标准和人们的道德水准的降低,让底线变成了上线,正常的变成了不正常。一些埋头搞创作的人默默无闻,而一些投机取巧者则往往能名利双收。他们无需付出太多的劳动,只要将别人的劳动果实剪剪贴贴、PS一下,立即就将别人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甚至还因此而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这就刺激了一些居心不良者,将造假、剽窃当作了创作,甚至当成了自己的“专业”。对于艺术工作者来说,这是可耻的。对于艺术创作来说,则是非常可悲的。
  造假抄袭虽然被人不齿,但是,造假、抄袭者却并不以为然。而对造假、剽窃者的“处罚”,仅仅是取消资格,拒发或追回稿酬或奖金,仅此而已。对于造假、剽窃者来说,几乎毫发未损,这助长了造假、剽窃之风的蔓延和盛行。
  造假、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狠狠赚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造假、抄袭者的胆量。看来,对于艺术造假、剽窃行为,必须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手段,让造假、剽窃者付出更大代价,才能起到警醒和惩戒的作用。 (据《扬子晚报》)
  

安徽一植物人女孩沉睡5年不醒 

听说父亲受伤流出眼泪
  8月4日下午,在太湖县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部5号病床,记者见到了沉睡五年之久的女孩汪琳。当她的父亲握着她的手说:“女儿,省城的记者来采访了,他们很关心你,也会有更多的人关心你。”汪琳的眼睛颤动了几下,突然一颗晶莹的泪珠从眼角滑落。
  “这是她五年多来第二次落泪。”汪琳的母亲说,第一次是在去年父亲汪刘元去合肥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小心扭伤了手臂,汪琳听说后,流下了一颗眼泪。
  汪琳是如何成为植物人的?她的命运经历了怎样的坎坷?事件还得从五年前的一场车祸说起。 记者 张火旺 文 图
  悲剧:美丽女孩撞成重伤
  2002年,25岁的汪琳青春美丽,从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毕业。随后进入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当工程监理员,一晃三年的时间就过去了,每次回到太湖县老家,她总是对父母说,她对自己的工作很满意,等她成家后,就将父母亲接到合肥一起生活,让父母安度晚年。
  但不幸正悄悄降临在这个善良的女孩身上。2005年1月15日下午1时许,汪琳与两名同事乘坐公司的小型客车行驶至合肥市桃花店铁路立交桥附近时,与长丰县个体司机樊传亮驾驶的货车相撞,汪琳当场被撞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樊传亮在向“120”、“122”报警后,不顾途经此处的出租车驾驶员李某的阻止,弃车逃逃往外地。4个月后,他在宁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撞成重伤的汪琳送到合肥市某医院抢救,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据汪琳的父亲汪刘元说,刚开始的几天里,汪琳所在的公司领导对汪琳受伤十分重视,公司派来同事照顾,同时支付了2万多元医疗费。
  救治:谁来承担伤者医药费?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为汪琳支付的2万多元医药费很快花完,汪刘元和老伴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以前完全靠汪刘元打短工以及与老伴摆水果摊维持生计和供养女儿汪琳上学,家里无任何积蓄。
  由于樊传亮在逃,汪刘元只得将救治女儿的希望寄托在公司身上。他告诉记者,“女儿是与同事一起去工地,应该属于工伤,只希望公司能出钱将女儿抢救过来。”
  但公司表示也很困难,没有再次支付医疗费。看到生命垂危的女儿,汪刘元四处借了5万多元维持治疗,汪琳的同事对汪琳的遭遇表示同情,大家捐款3万多元。但这些钱又很快用完,汪琳的伤情仍不见好转,医生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很可能进入植物人状态。
  这可急坏了汪刘元,汪琳是独生女,是老两口活着的全部希望。他多次找到公司,请求单位再拿出些钱,让汪琳尽快苏醒过来。“但公司总是推脱。”汪刘元说,直到2005年5月,他到省政府上访后,经过协调,不久,监理公司再次支付了10万元的医药费,但前提是以后不得再找他们要钱。“为了救女儿的性命,我当时只得答应。”
  同年5月底,樊传亮在宁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樊传亮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似乎让无助的汪刘元看到了希望,但接下来的事实是,由于樊传亮的车是黑车,没有办理保险,樊传亮虽然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没有财产可供赔偿。尽管接下来法院判决樊传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一次性赔偿汪琳医药费6万元,但这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求助:植物人女孩流泪了
  救治是经不起拖延的,汪琳最终成了植物人。尽管汪刘元老两口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但这一结果却是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只能寄希望于未来,而接下来的护理费用将会更多。
  想不出任何办法的汪刘元只得再找监理公司,寻求帮助。但不仅没得到一分钱不说,2007年底,监理公司突然告之汪刘元,早在2005年7月,监理公司就已经解除与汪琳的劳动关系,既然没有了劳动关系,他们就不必要为汪琳支付任何费用。
  在咨询了律师之后,2008年4月,汪刘元向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8年8月,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公路监理公司解除汪琳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双方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公路监理公司一次性补发汪琳2005年1月至2008年7月病假工资16360元,并自2008年8月份起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标准按月支付汪琳病假工资。
  公路监理公司对此仲裁不服,上诉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08年11月6日,法院审理后维持劳动仲裁的决定。公路监理公司提起上诉,2009年2月2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官司虽然赢了,但公路监理公司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汪刘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9年11月,公路监理公司支付了汪琳2005年1月至2009年3月的病假工资。
  汪刘元在多次奔波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路上时,不小心扭伤了手臂,当母亲把这件事告诉汪琳,“女儿,你早一天醒过来吧,你爸爸年纪大了,不能再奔走下去了。”这时,沉睡了五年之久的植物人女孩突然流下了第一颗眼泪。
  维权:太湖县拟组成律师团
  五年多的时间下来,汪刘元目前共为女儿治病花费40多万元。他说,这么多年他和老伴吃住在医院,几乎没有上床睡过觉,他本人中风后患脑血栓,老伴患高血压、心脏病。家中已是债台高筑,房子也因无人管理而倒塌。
  7月16日,由于再也拿不出钱来支付医药费,汪琳被合肥市某医院送到了太湖县人民医院。公路监理公司也未支付给汪琳2009年3月份以后的病假工资,目前,汪刘元第二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法院判决的病假工资,单位能够按月支付,我一次次往合肥跑,不只是年纪大了精力跟不上,路费也承受不起。”汪刘元说。
  汪琳的悲惨遭遇引起了家乡人的关注,不少网友在论坛上发贴为汪琳如何维权支招,同时祝福她能够早日苏醒。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此也非常重视,近日,召集多名律师商讨案情,分析具体法律问题。该中心主任范效九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旦在法律上找到新的突破口,该县将组成律师团为汪琳维权。
  “但通过该案来看,有一点值得我们反思,那就是我国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滞后,像汪琳被撞成重伤的事故发生后,因为肇事司机无力赔偿,而我们又没有实施社会救济,那么汪琳的不幸遭遇就不是她一个人的悲哀。”范效九律师说。(据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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