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铁岭检察院传来消息,南勇和杨一民的案件性质基本明确: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会帮助他减轻刑责。现在,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南勇案性质确定
5月以来,辽宁铁岭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出现在位于北京的中国足协办公地点。很多人都以为,铁岭检察院是在为公诉做准备,但实际上,按照职责范围,检察院反贪局专门负责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案件。据悉,铁岭检察院多次到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具体对象为南勇和杨一民。
近日,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因此,南勇案性质基本明了,涉嫌的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会否被判死刑?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量刑程度是比照贪污罪处置的,个人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在《刑法》规定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5000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贪污10万元以上判处死刑的不少,而南勇经过查实的受贿金额已经超过100万元,早就超越10万元“特别巨大”的界限。按照曾经的相关案例,有人提出“南勇是否会判死刑”的疑问。
南勇交代问题较多
知情人士透露,南勇被抓之后,在最初的阶段,他并没有“开口”。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形势发生变化,南勇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了“立功”表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示:“‘里面’的人交代了很多。”据了解,南勇也是交代问题较多的人员之一。倘若最终的结果确实如此,加上其他因素,在不被定性为“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南勇或许会远离“死刑”。
目前,法律界人士普遍推测,南勇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最终量刑,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则,只能等待正式的审判结果。
(据《体坛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