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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还法律一个和蔼的面孔
廖德凯
  强硬的普法教育方式,确实阻碍了公民一睹法律“美妙的一面”,阻止了公民亲近法律之心。事实上,由于权利意识在普法教育层面的“地位”不高,不可避免地阻碍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最近有机会到相关单位和地方去“观光”当地的普法成果。成果当然很辉煌,这个大家都知道,也就不用我再废话了。

  真正让我感兴趣的,是普法的内容及沿途的“法治标语”。一路上,诸如“乱砍滥伐要判刑,烧山要坐牢”、“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等标语时不时会撞入眼帘,提示这里浓郁的普法氛围。深入乡村,这种标语就是普法中的常见形式和重要手段了,因为其简洁明了,乡民能够一眼就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据报道,许多地方的普法标语也都差不多,比如“宁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个”、“私设路障违法,拦路抢劫判刑”之类。让人看后多半会心惊肉跳,对法律油然而生畏惧之感。

  突然之间,就想起我在农村的那些父老乡亲,每每和谁有点矛盾冲突,往往一句话就脱口而出:“老子又不犯法,你能把我怎么样!”于是联想:法律,在我们这个乡村社会的纯朴农民们的心中,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很显然,目前的普法教育,基本是以如何让人们守法,以便于对社会进行有效率的管理为目的而设计的。于是,在普法教育的过程中,多是对公民义务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强化对法律强制性的“放大教育”,并以此为主进行普法教育重点内容的拟定。包括普法的形式,也都由此决定。每一年,都会进行相关的公审公判甚至公拘公捕大会,组织者认为是对“群众”生动的普法教育。此一点我并不否认,但强硬的普法教育方式,确实阻碍了公民一睹法律“美妙的一面”,阻止了公民亲近法律之心。事实上,由于权利意识在普法教育层面的“地位”不高,不可避免地阻碍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在普法教育中,其实最应当考虑的是法治意识的建立,而不是法律条文的普及。法治意识的建立,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公民亲近法律,视法律为“日用品”。要让人觉得可亲,就不能只令人感到畏惧。如此便需要在普法教育理念中,必须以“权利”为本位。当建立起真正的权利意识时,法律义务意识的建立就成为必然结果,权利行使须与义务履行并行必会成为共识,法治意识也就顺理成章了。

  如果法律一直给人如此可怕的面孔,又如何能指望人们亲近她、相信她并尊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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