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4版:嵩县新闻·声音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全力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嵩县工商局
整治农村市场
嵩县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通过评审
“山寨幼儿园”不能一关了之
“落马高官健康转好”
有何暗示
医生的价值在医术
而非卖药
不同凡响
思想火花
洪水中,消防官兵
架起生命通道
植入式广告
需要植入“法律”
语丝画解
精彩微博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植入式广告
需要植入“法律”
  据《北京晚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表示,针对植入式广告,将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植入式广告不能规避法律责任。广告制作单位、广告发布者对广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植入式广告中的产品出了问题,谁该为此负责?除了生产厂家外,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导演有没有责任?

  以上问题,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明确,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样一个可能发展迅猛的领域,法律法规空白和现实监管缺失的尴尬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植入式广告最需要的是“植入”法律。         (据《新民晚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