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帮忙干活,没想到干活期间突发意外,雇主驾驶拖拉机不慎将雇工轧伤。在这起看似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伤者自己最后也承担了30%的责任。
家住吉利区的张某是聋哑人。两年前,张某托人从劳务市场雇来两名工人,帮他往黄河滩边的田地里运送肥料。去年10月的一天,张某驾驶农用拖拉机,拉着两名工人去地里。快到地头时,前方有两辆摩托车挡住了去路,张某叫工人下去将摩托车移到路边。随后,张某头也没回,重新上车开动了拖拉机。由于田埂间路面狭窄、湿滑,拖拉机后倒,正好将站在车后的工人孙某轧伤。
由于处置较慢,孙某双腿受伤严重,共花去医疗费3.6万余元。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孙某近日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雇主张某赔偿各种损失4万余元。
吉利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认为,张某与孙某为雇佣关系,在干活时,张某因驾驶不当将孙某轧伤,因此张某理应对孙某的受伤负责并赔偿损失。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张某是聋哑人,在与其一起劳动时,其他人应该对必要的安全事项尽到谨慎注意的防范义务,因而对这起事故,受害人孙某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70%的责任,向孙某赔偿各种损失2.8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受害人孙某自行承担。
本报记者 邓超 通讯员 席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