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市制定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使该条例制定得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洛阳实际,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全市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于2010年9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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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请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63926293 63322806
特此公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