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9月9日电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被告人王华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案件处理、逃避抓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王华元对其家庭财产、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币894万余元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