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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孟津·涧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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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强力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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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孟津县强力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
  今后一段时期,孟津将以福民强县统揽全局,通过培育创业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创业服务等措施,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就业规模,早日实现“加快孟津崛起、争进经济强县”的目标。

  本报讯 (特约记者 郑战波) 近日,孟津县委、县政府起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这是该县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按照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关于“福民强市”的总体要求,推动全民创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鼓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

  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法人和公民个人进入国家和省优先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社区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鼓励各类群体创办中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失业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有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农村居民多渠道创业。农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

  支持外来人员创业。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鼓励省外投资主体来孟津创业,积极引进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进技术,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积极引进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大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工协作体系,扶持培育一批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开拓新的创业领域,形成企业集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助推二次创业,每年扶持5户重点企业和10户骨干企业、5户高新企业,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扶持,优先作为融资服务重点,支持其做强做大。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在项目贷款中优先给予贷款贴息。

  放宽领域、降低门槛,扶助自主创业

  放宽创业领域。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积极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投资、建设与运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造;鼓励、支持各类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放宽登记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无需提交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创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放宽出资限额。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经营场所。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事项继续执行前置审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申请从事非前置审批项目经营,工商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办理登记。

  放宽冠名要求。放宽冠市级、省级名称条件,凡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均可申请市级、省级名称。其中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可申请市级、省级名称。

  实行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多措并举,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实行创业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以及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计算。

  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力度。县乡(镇)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创业发展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同时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扩大创业发展资金规模,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搭建大银行与小企业、小农户对接的有效平台,争取更多信贷支持;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经济实体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担保体系建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达到100万元以上;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建立担保激励和担保基金补偿机制,不断扩大担保业务。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完善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分支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各类工贸园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基地,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

  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大力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YB)”培训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结业证的人员,优先推荐创业项目,优先给予金融支持。

  营造高效服务环境

  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县优化办要进一步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法查处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设立全民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便民便商服务网络,积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定期发布平台,不断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健全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和后续跟踪指导,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工商、税务、质监、土地、环保等部门创新服务方式,对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台要开播“全民创业”栏目,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创业至上、致富光荣的企业家精神,大力倡导崇尚创造、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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