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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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版:深读周刊·新闻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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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国家
赔偿可向责任人追讨
把脉官员“抑郁”
亮点:一人“犯错”一人当
不足:处罚威慑力不够大
国家赔偿费
理应向责任人追偿
今年部分官员自杀事件
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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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相关链接
今年部分官员自杀事件
  ● 1月18日,陕西省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冯某从勉县医院坠楼死亡;

  ● 1月20日,安徽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一副县级官员在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坠楼身亡;

  ● 2月5日,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在湛江市跳楼身亡;

  ● 6月2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刘亚军撞火车身亡;

  ● 8月25日,河北省万全县县长王聪著在宿舍自缢死亡;

  ● 8月27日,江苏射阳县纪委的一名干部在该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跳楼身亡;

  ● 9月21日,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在其本人办公室卫生间内自缢身亡;

  ● 10月16日,韶关市武江区原书记邬学新从武江区政府办公楼天台跳楼身亡。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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