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占主导地位。(10月24日《东方早报》)
按道理说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提供,但现实中政府不可能一手一脚地去经营公交,而是将其委托公交企业经营,然后政府再从企业那里购买产品,从而提供给公众,供其消费。这种做法被称为“政府购买服务”。当然,公交优先,政府更应当起表率作用,比如应适当控制购买公用小汽车和大幅度减少现有公车,鼓励引导公务员出行首选乘坐公交车。(据《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