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梁占强)8日、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新民来洛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研。
省总工会副主席马露霞一同来洛。
市领导毛万春、吴中阳、原文涛陪同调研。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的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我市作为全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先行城市之一,2005年启动这项工作,目前全市共有6700多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90%。
在洛期间,刘新民一行在中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企业车间,就工资水平、集体合同签订等情况和企业职工进行交谈。刘新民一行还来到中侨绿城社区、江东社区、南华社区和民营企业永盛摩托车厂,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刘新民又听取了偃师市总工会以及洛阳市部分国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工会的汇报。
刘新民对洛阳市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刘新民强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推动和社会力量的整合。全省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建工作,力求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构建并完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以实现职工工资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