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12日电 (记者 李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兰先德等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兰先德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兰先德原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兼总裁,同时兼任多家子公司的高管。与他一同走上被告席的还有交大昂立原副总裁范小兵和叶文良。
法院审理认定,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3人的身份均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并查明兰先德伙同范小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1万余元,伙同叶文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财物4753万元、挪用资金3500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兰先德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范小兵有期徒刑6年,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判处叶文良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