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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克路:
本院在执行韩星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7月26日依法委托河南九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对所查封的位于本市道北路33号院11-2-201号房产(面积79.30m2)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予九都司鉴所(2010)评鉴字第044号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估值为158600元。若有异议应在自公告生效之日(60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鉴定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对评估结论认可无疑,本院将依法拍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