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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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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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超对接” 亟待消除瓶颈
小区自行供暖,
价格需与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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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
13日起作废
交暖气费
不得捆绑物业费
成立看护组
轮班守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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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了名叫向前的发行员
新安县城供暖
推迟至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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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交暖气费
不得捆绑物业费
物价部门:
如遇此类问题,可拨打12358投诉
  本报讯 若交暖气费,先交物业费。西工区某高档小区物业的这项规定,招致部分急需供暖业主的强烈不满。昨日上午,他们向本报反映,捆绑在一块收取的物业费、暖气费和垃圾处理费等着实让他们有点“吃不消”。

  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交暖气费之前,必须先把拖欠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水费等补清。由于事先没有通知,许多业主带的钱根本不够。物业费和暖气费是两码事,这样捆绑起来收取太不应该。”王女士虽然已经交了费用,但仍有些“心不甘”。“一下子让交那么多钱,还真有点吃不消!”她说。

  对此,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解释,物业作此规定也是没办法,“我们收的是今年的物业费,但至今仍有部分业主不交”。

  捆绑收取物业费到底合不合法?对此,法律界人士说,供热费和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的主体完全不同——供热费的收费主体是供热公司,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不应该借机要挟用户交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

  市物价办12358 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暖气费和物业费不能捆绑在一起收。在收取暖气费的过程中,如遇到“捆绑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姜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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