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若交暖气费,先交物业费。西工区某高档小区物业的这项规定,招致部分急需供暖业主的强烈不满。昨日上午,他们向本报反映,捆绑在一块收取的物业费、暖气费和垃圾处理费等着实让他们有点“吃不消”。
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交暖气费之前,必须先把拖欠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水费等补清。由于事先没有通知,许多业主带的钱根本不够。物业费和暖气费是两码事,这样捆绑起来收取太不应该。”王女士虽然已经交了费用,但仍有些“心不甘”。“一下子让交那么多钱,还真有点吃不消!”她说。
对此,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解释,物业作此规定也是没办法,“我们收的是今年的物业费,但至今仍有部分业主不交”。
捆绑收取物业费到底合不合法?对此,法律界人士说,供热费和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的主体完全不同——供热费的收费主体是供热公司,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不应该借机要挟用户交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
市物价办12358
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暖气费和物业费不能捆绑在一起收。在收取暖气费的过程中,如遇到“捆绑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姜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