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政府向人大提交草案,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据了解,制定草案的是交警,人大还没形成定论。(2010年11月16日《钱江晚报》)
一些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经常变成“停车场”,有资料统计,国内相当部分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缺口都在2/3左右。
尽管宁波的这项规定尚在提议阶段,但国内城市必须要有勇于“吃螃蟹”的精神,通过规划和改革,找到解决城市拥堵难题的办法,从这一角度看,宁波的实践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