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职级待遇、作风建设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权责明确,监察队伍履职能力提高。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等五部委于2009年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我市各县级纪检检察机关明确,纪委书记任同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县(市)区纪委常委正科级配备比例为81%,县(市)区监察局配备1名非党副局长。
人员配备充足,办案队伍不断壮大。我市一次性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增加行政编制88名,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平均增加6名,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加5名。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按照“三专两兼、两专三兼”的要求,共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96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383名。
职级待遇落实到位,干部队伍成长迅速。我市明确,县(市)区监察局长,任职满5年,达到两个任职优先条件的,经组织考核,可提拔为副县级干部;县(市)区纪委内设室的主任,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县(市)区纪委机关共核定正科级检查员、监察员职数73名,副科级检查员、监察员职数69名。
作风建设落实到位,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队伍扎实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献和先进人物事迹,开展大讨论交流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通过脱产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执纪能力。
(连漪 麻青会 张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