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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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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至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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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至3.2万元
大病救助最高赔付限额提至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最高赔付限额也作相应调整。

  据介绍,政策调整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2.9万元调整为3.2万元,全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年度每人最高赔付限额也由目前的18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与此同时,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6元。

  另外,提醒市民注意,调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也需注意,从明年起,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5%调整为7%,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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